至于我對林木森那點“見光死”的小心思,則慢慢變得不再像最初那般濃烈,淡了,卻也真實了。
我早已不會在他的面前手足無措語無倫次,完全可以和他像是交情不錯的朋友那般自然而隨意地相處。但我仍會非常關注他的點點滴滴,會在擁擠的人群中一眼便看到他,會在想起他的時候一個人傻笑……
我想,我還是喜歡他的,甚至覺得如果能這樣一直偷偷喜歡下去,似乎也沒什么不好。
或許,當暗戀已經成為了一種習慣,也便永遠都不會說出口了吧。
(4)
這幾年,我和林木森每周六都會在麥當勞打一天的工,早上一起去,晚上再一起回。
無論春夏秋冬,回來的路上,我們倆總是一人手里抱著一個大杯的飲料,或是可樂或是雪碧,邊走邊將其中的冰塊丟到嘴巴里,使勁地嚼。
就像現在。
初秋的傍晚已是寒意明顯,林木森穿了一件黑色薄夾克,襯得膚色更白,眼睛更亮。然而這位深具青春偶像氣質的美少年,此刻卻高高地鼓著兩邊腮幫,正作勢要將又一個冰塊送進大張的嘴巴,與里面的“同胞”勝利會師。
如果要用一種樹木來形容林木森的話,我*會毫不猶豫地選擇白楊,因為挺拔,因為亮眼,因為驕傲,更因為都是那樣的抗寒抗凍。
我在旁邊看了半晌,終于忍不住問出了一個一直想問的問題:“你到底最多能一次性吃幾塊?。俊?br/>
林木森瞥我一眼,忽地將杯底朝上,一仰脖子,只聽“嘩啦啦”一陣響,他轉過頭,得意地戳戳自己那被撐成了大肉包子的臉,沖我豎起兩根手指比了個“V”,雙眼瞇成了一線天。
我目瞪口呆,無言以對。
偶像之所以成為偶像,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要保持神秘感。他們必須是光芒萬丈的,是不食人間煙火的。比如,應該沒什么人能接受自己瘋狂迷戀的明星,會在廁所里臉紅脖子粗地便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