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將欲歙[1]之,必固[2]張之;將欲弱之,必固強之;將欲廢之,必固興之;將欲取[3]之,必固與[4]之。
是謂微明[5],柔弱勝剛強。魚不可脫于淵[6],國之利器不可以示人[7]。
【注釋】[1]歙:通
“翕”。吸,合。[2]固:暫且。通
“姑?!盵3]?。阂槐咀?br/>
“奪”。[4]與:給,同
“予”字。[5]微明:微妙的先兆。[6]脫于淵:脫:離開、脫離。
淵:深水處。[7]國之利器不可以示人:利器,指國家的刑法等政教制度。
示人:給人看,向人炫耀。【譯文】想要收縮事物,必定先擴張它;想要削弱事物,必定先強化它;想要廢棄事物,必定先使它興盛;想要奪取物品,必定先給予他。
這就是所說的幽暗之中有曙光,柔能勝剛,弱能勝強。魚不可以脫離開養(yǎng)育它的水,國家的權力不可濫用。
【解析】本章主要描述了老子的辯證法思想。老子認為治國之道在于看得深遠,不為表象所炫惑;要抓穩(wěn)根本,持守大道、正道;不受人左右,不被人愚弄。
這種觀點貫穿于《道德經(jīng)》全書。本章有兩層意思。一層是事物發(fā)展變化的得勢與失勢的辯證關系,一層是事物賴以存在所必備的外部條件。
從此章老子所論的兩層意思看,老子此論是老子針對其所處的歷史時期的社會現(xiàn)實的有感而發(fā)。
“魚不可脫于深淵,邦之利器不可以借人”是講事物賴以存在的外部必備條件。
魚活著是因為有水在養(yǎng)育它,水是魚的存在的必備外部條件;侯王之所以為侯王,是因為他掌握了邦國的權力,權力是侯王不成為庶民的必備外部條件。
我們今天所認識到的每一事物都存在兩個對立的矛盾方面,當一方面發(fā)展到極至時另一方面就會代之而起,通過量變到質變的過程,事物就產(chǎn)生了質的轉化。
在幾千年以前老子就能認識到每一客觀事物都存在一個可以改變其質的因素,這的確是很了不起的。
據(jù)此老子得出了弱一定能勝強,柔一定能勝剛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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