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歷史上,人頭稅一直從先秦時代貫穿到近現(xiàn)代。
康麻子曾說過“滋生人丁,永不加賦”,取消了再生人口的人頭稅。
到雍正在位時,“攤丁入畝”正式取消人頭稅。
但,人頭稅還并沒有完全被取締!
“大王,治粟內(nèi)史所言大繆!”
太宰季札深惡痛絕的道:“我吳國的口賦,豈可加征?黎庶生活本就不易,現(xiàn)在吳國又劃分士農(nóng)工商,按人口征稅,勢必令富者愈富,窮者愈窮!”
“國人貧富差距甚大,于國不利。如此,恐貧困人家苦于沉重的口賦,不再過多的生育兒女,豈非誤國誤民哉?”
這正是慶忌最擔(dān)心的地方。
因?yàn)槿祟^稅一旦加征,勢必導(dǎo)致吳國百姓的貧富差距越來越大,兩極分化所導(dǎo)致的嚴(yán)重后果,不堪設(shè)想!
其中,直接影響到的就是人口!
慶忌還琢磨著鼓勵百姓多多生育,休養(yǎng)生息,若是在這個時候加征人頭稅,吳國的百姓豈敢生育更多的孩子?
這與慶忌的想法,藏富于民的國策是相悖的!
范蠡亦是知道這一點(diǎn),故而又道:“大王,口賦必須加征。然則,吳國可以在原有的基礎(chǔ)上,按照各家各戶一年的收入,酌情以三十稅一,征收口賦!”
慶忌微微頷首,但又不得不皺著眉頭,繼續(xù)問道:“三十稅一,是否過重?”
“回稟大王,三十稅一尚且輕矣?!?br/>
“若一對夫妻,尋常有三五個兒女,多則十余人,視其家境而定,富貴之家多出,尋常人家少出,均衡口賦,應(yīng)該并無不妥!”
在一側(cè)的計(jì)然聽到這話,不由得搖搖頭,說道:“治粟內(nèi)史此言差矣?!?br/>
“三十稅一的口賦,看似固然不重。然則誠如你適才所言,若一戶人家有十口人,按照每人頭三十稅一的標(biāo)準(zhǔn),豈非三十稅十?”
“即便逐年遞增下來,黎庶所承擔(dān)的賦稅太重,唯恐各家各戶苦于口賦之沉重,而不敢過多的生兒育女?!?br/>
彎彎繞繞的,問題似乎又回到了原點(diǎn)!
然而,只見范蠡不緊不慢的說道:“右丞相所言不虛。但,范蠡是考慮過的!”
范蠡朝著陛臺之上的慶忌,垂手道:“大王,臣以為應(yīng)該就口賦,推出一項(xiàng)新的改革。即勒令凡一戶之中,有兩個成nian男丁以上,必須自成一戶,娶妻生子!”
“違者必究!”
“臣曾經(jīng)走訪過吳國各地多日,吳國與晉、魯、楚、齊等天下列國一般,都存在一個較大的問題?!?br/>
“即,年過弱冠,甚至于而立之年的男子,尚且沒有與父母分家而過。每當(dāng)父親過世之時,幾個兄弟才會分得田地、屋宅、農(nóng)具、耕牛、布帛等等遺產(chǎn)!”
“如此,我吳國的戶數(shù)這才無多,寄居于父母之家的男丁,即便已經(jīng)娶妻生子,都未能真正成家立業(yè),同樣缺乏生產(chǎn)的積極性?!?br/>
“這般隱患若不杜絕,何以提高黎庶之生產(chǎn)力?”
一聽這話,慶忌不由得微微頷首,表示贊同。
關(guān)于吳國民間這樣的情況,慶忌是知道的。
父子、兄弟同室居住,是吳地的習(xí)俗之一,古來有之,而一旦慶忌加征人頭稅,遭到最大傷害的就是他們!
若是能這種推行小家庭政策,他們受到的影響則將大大減小。
三十稅一的人頭稅,若一戶人家有三個人口,則是必須每年上交十分之一的收入。
若一戶人家有十個人口,則是必須每年上交三分之一的收入。
這樣一看,慶忌依舊不能滿意!
“少伯,寡人以為,即便令黎庶分家過戶,依舊不妥。”
慶忌搖搖頭,說道:“寡人欲鼓勵黎庶大力生育,增益人口?!?br/>
“適才分戶,黎庶的壓力不大,但經(jīng)年如此,一對夫妻一年或兩年生育子女,怕是還未等到他們長大成人,其人家已然不堪重負(fù)!”
“是故,寡人之意,口賦的征收標(biāo)準(zhǔn)還需整改。”
“三口之家三十稅一,六口之家六十稅一,十口之家以上,同樣按照此類標(biāo)準(zhǔn),不可更易!”
“再者,就是口賦,可改為自七歲以上,年六旬以下之人征收,余者皆可不必繳納口賦?!?br/>
“大王英明!”
季札、孫憑、計(jì)然等一眾大臣不由得大聲稱贊起來。
范蠡亦是不得不嘆服道:“大王英明。是臣有失考慮矣!”
慶忌既然要鼓勵人口生育,就不可能大幅度加征人頭稅,也不能一味地按照三十稅一的標(biāo)準(zhǔn),或每個年齡段的人都需要繳納口賦,以此打擊百姓生育人口的積極性。
這個時代,隨著土地私有制的發(fā)展,各諸侯國先后進(jìn)行了賦稅制度改革。
譬如魯國在魯宣公十五年推行的“初稅畝”,就是最著名的賦稅制度改革。
初稅畝,就是開始按畝征稅。
這一時期不論公田私田,一律按畝征稅。其稅率為收獲量的1/10,也就是所謂“什一之稅”!
在魯國進(jìn)行賦稅制度改革之后,各諸侯國都先后進(jìn)行了賦稅改革。
楚國在公元前548年“書土田”,量入修賦;鄭國于公元前538年“作丘賦”;秦國于公元前408年“初租禾”,都有異曲同工之妙。
這時,慶忌靈機(jī)一動,忽而道:“二三子,就治粟內(nèi)史適才所言成年之男丁分家過戶之舉,寡人以為然?!?br/>
“寡人之意,當(dāng)革除吳國殘留的蠻夷風(fēng)俗,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推行小戶政策。規(guī)定凡一戶之中有兩個以上兒子到立戶年齡而不分居者,加倍征收戶口稅!”
“戶口稅,同樣是三十稅一。若不分居,則十五稅一!”
“同時,編訂戶口,五家為伍,十家為什,規(guī)定黎庶要登記各人戶籍,開始按戶按人口征收賦稅。”
“此,正所謂編戶齊民矣!”
聞言,在場的大臣臉上不禁浮現(xiàn)出驚詫或不解之色。
編戶齊民,這一概念起源于西漢,現(xiàn)在的春秋戰(zhàn)國時代,還只是“編戶”,并沒有“齊民”的意識!
慶忌知道這一點(diǎn),故而解釋道:“何謂編戶齊民?即,以戶為單位,治理黎庶,是為‘編戶’?!?br/>
“地方上,廢止族老鄉(xiāng)紳之屬,所有人,皆是寡人的臣民,是為‘齊民’!”
編戶齊民的出現(xiàn),就意味著吳國“我臣子的臣子,不是我的臣子,國君無絕對之權(quán)”的時代,將一去不復(fù)還!
這無疑,將極大的打擊吳國貴族封君們的力量,繼而加強(qiáng)吳國的王權(qu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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