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認識林艷以前,我其實沒有能聊天的朋友。
能聊天的人有。外校的男生。翹課那會兒認識的。除了發(fā)呆和聊天,我們在一塊兒也沒做過別的事。那時候既沒有手機也沒有QQ——或許就算有,我們也不會交換。后來他毫無預警地再沒有出現(xiàn)過。是死是活我不知道,也并不特別想知道。粗俗點的比喻,我們的關系無非就是酒吧一夜情的級別。區(qū)別只在于后者做著愛人的事情而無須愛情,而我們聊著密友會聊的話題,卻壓根談不上友情。
朋友當然也是有的,循規(guī)蹈矩的高中生活,讓我順理成章打進了班上某個女生小團體?!按蜻M”這個詞似乎過于積極了?;蛘邠Q成[被對方接納成為一分子]的說法要更為確切。孤僻了將近十六年,[交朋友]這種事在當時的我看來,是一件既刻意又別扭,壓根無法自然而然去完成的事情。而我既不愿意主動,也不曉得該如何主動。不主動的代價就只有被動,當時一個小團體因為只有三個人,或許是出于“三個和尚沒水喝”的考量,她們將我拉進了她們的圈子,以便在一些活動里能夠維持2×2的平衡。
對當時的我而言,[女生小團體]其實并不意味著名詞,很多時候,它更要接近一種形容——同義詞之一是[麻煩]。同義詞之二是[有用]——雖然有[要結伴上廁^H小說所]的麻煩,但也有[春游時不會落單]的用。雖然有[放學要逛商場]的麻煩,但也有[實心球練習很快找到搭檔]的用。雖然有[要說別人的閑話來做彼此感情加溫劑]的麻煩,但也有[不必顯得自己太孤僻]的用。
孤僻不是什么壞事。某種程度上它幾乎是[自由]的代名詞。而我懷抱著這些自由過了將近十六年,終于還是決定捧出一些用以交換所謂的[友誼],好讓自己和自己的高中生活看上去相對正常。所謂的等量交換。我大概就是那個時候明白了什么叫做公平。
那個童話是怎么說來著?住在深海的人魚公主,用自己的聲音和巫婆交換了能夠上岸的腿。她終于成為了人類,卻也在同時變成一個啞巴。這個譬喻著實有些肉麻,但有一段時間里,我確實把自己當做這么個童話女主角。區(qū)別是在于前者是真的說不出話,而我,是無話可說——盡管在外人眼里,我們總是結伴同行。但要說到交流,無非也就是“中午吃什么?”“放學去哪里玩?”的程度。一旦真的坐下來聊天,便只有張口結舌的份兒。那些被她們佐以極大熱情的明星八卦、化妝衣服,或是某出新熱的電視劇,我全都插不進嘴。因為我不感興趣。而我感興趣的……話說回來,我感興趣的是什么呢?我咀嚼著自己這不算長的人生,就像咬著一塊被嚼白的泡泡糖。沒有味道,沒有口感。唯一自我口中破裂的泡泡,無非也就只有父母離婚的這么一件……自然是不可能作為談資的。
在當時,我唯一能插上嘴的話題,或許就只有班上同學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