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中世紀簡介(1)--綜述
歐美游戲文化基本上基于歐洲中世紀背景的,所以我找到這些資料希望對大家有用吧:
封建與附庸采邑篇
中世紀的典型社會制度,可以用以下一句話來概括:封君封臣以及農奴制度等形成的復雜系統(tǒng)。【無彈窗.】
在18世紀,孟德斯鳩的《論法的制度》中便已經對中世紀的封君封臣制度、采邑制和農奴制有了深刻剖析;到了19世紀,人們繼承之前的啟蒙思想,興起歷史法學派、歷史經濟派,用以分析那個時代的各種封建制度;進入20世紀初以后,學者們認為不該從經濟角度,而是應該從政治、法律方面去認識封建制:其中以剛紹夫(Ganshof)的《封建主義》一書為代表,著重討論了中世紀的人身依附關系、等級制和封君封臣制。
總的而言,中世紀制度關系的主要特征為:分級分封——按照這一規(guī)律,封建就是對上級的經濟臣服和軍事效忠,與當時社會保護和被保護關系聯(lián)系:在蠻族初入時期,輝煌的羅馬帝國所建立起的公共系統(tǒng)也隨之而亡,新制度也還沒有構成,人們無法保障自己的人身權利:比如農民,他們會自主尋求保護,就此形成了依附委托制,以犧牲zìyóu為代價,形成一種自愿的依附關系。
而封君封臣的基礎,其實就是保護與被保護關系加上親兵制。
親兵制,這其中實際也包含了效忠的關系,既是保護關系也是安定手段。這種封君封臣,不以犧牲zìyóu為代價,依附關系從下層走到了上層,也不再以滿足生存為目的,而是形成了一種固定等級的手段,封臣的大小與貴族的榮譽息息相關。
封君封臣制度中,最為關鍵的是封土。最初封臣和封土并非一一對應。封君有保護封臣生存的義務,一開始是通過請封臣回家中宴請,或者賞賜封臣實物來表現(xiàn);但是隨著戰(zhàn)爭的擴大,這種報酬開始無法維持,封君所需的封臣人數(shù)上升,報酬方法也開始改變,以賜予人們相應的土地使其獲得生存這一手段來維系雙方之間關系,這一做法很快流行。最初分封的土地稱為“采邑”,在墨洛溫時期已經存在;到了查理;馬特時期,由于開始和阿拉伯作戰(zhàn),于是大規(guī)模的封臣。同時“采邑”也開始變?yōu)榉馔,獲得封土的條件逐漸以軍事義務為主旨而固定下來。
從理論上來看,封君對土地擁有所有權,而封臣只有使用權,而且在死后必須歸還。但現(xiàn)實與之大相徑庭,封君很少能夠真正收回土地,因為多層分封的關系,使得封臣封君之間彼此關系錯綜關聯(lián),而且土地零散,如果封君要收回土地則容易形成戰(zhàn)爭關系。所以,封土實際上變?yōu)榭梢岳^承、可轉讓、可買賣的私人財產。
而在中世紀,封君封臣的關系一旦形成,雙方就形成了義務關系。
首先是封臣對封君的義務。
一、為消極義務,就是不必做什么便可以保證的義務。主要有:無害,即不能加害封君的身體;安全,保證封君安全,不能疏忽于防衛(wèi),不能背棄責任;尊敬、正直,不能在司法審判上做有害封君名譽的事情;有用,不應該在財產關系上傷害封君;輕松,不能設置障礙,要讓封君能輕松完成任務;可行,讓封君完成能夠完成的任務
二、積極的義務。包括:服軍役,身為封臣應該隨時**軍事任務,其核心任務主要是防衛(wèi)xìng的工作,一直應該維持到敵人退卻;而進攻xìng侵略,一次只能服役40天左右。所有的軍役裝備均由封臣自備。金錢上的資助,這一內容廣泛,比如封君情況緊急時給予金錢支持(也就是贖金),封君兒女授騎士禮、出嫁的排場費用,以及封君出行時的費用。勸告,提出種種意見,使封君作出最合理的判斷,而且事無巨細得一一過問。
封君對封臣,則有保護和維持的義務。
一、保護,即封臣如果處于危險中,封君必須出面相救;或者封臣陷入官司糾葛中,封君應該為封臣在法庭上討回公道。
二、維持,就是維持封臣的生計,所以封土成為這一義務的主流。
這一制度的不平等xìng是十分明顯的。但當時,從下至上,這一不平等是共通的:因為出于個人的生存和安全的需要,而且當時法律系統(tǒng)的缺乏,都使得中世紀注定只能以此種方式來維持社會的安定xìng。而且,中世紀的經濟關系,也注定只有進行依附才能得到土地,所以人們都愿意加入這一制度,成為社會‘鏈條‘中的一環(huán)。形成這種觀念的不平等、不zìyóu與命運無關,和人們的生活質量也無關,因為大多數(shù)人都認同這種關系;相反的,zìyóu、平等反而使人們在中世紀無法生存。
而封君封臣之間要結成這種關系,還要通過種種儀式,其中有三個最為常用和明顯:
一、合掌禮,就是將手放入封君的手中,代表愿意依附封君,成為其封臣。
二、親吻禮。
三、宣誓,即模仿教會的儀式進行宣誓,表示結成關系的神圣xìng。
在一定程度上,封君封臣制是政治、經濟、法律制度的替代品,這一制度使得社會連成一個整體,有了某種秩序,從上到下形成了所謂責任的“鏈條”。由于有效忠關系、經濟聯(lián)系,使這種關系十分緊密,雖然會造成權利的分散,但確實給地方上帶來了安定,并通過配合莊園的生產制度,形成了一個很有序的社會。
20世紀中期開始,人們開始更廣泛的研究封建制度,著名人物馬克;布洛赫認為,中世紀的封建制度應該分為兩個層面來理解:
一、封君封臣制
二、王權恢復后的經濟形態(tài)運轉
而中國、蘇聯(lián)的學者,則將這一封建制度作為經濟制度來研究,把它與奴隸制、剝削關系相聯(lián)系,雖然這些觀點就現(xiàn)在來看是存在硬搬的錯誤,但也可以一窺:
一、封建主義的生產目的:只與資本主義做對比,把‘封建‘意義現(xiàn)代化(事實上這一說法并不可取),認為其目的在于封建地租,與資本主義利潤形成比例關系;并認為這一目的在于榨取剩余的勞動力和剩余產品,僅僅將地租作為一種手段;如果將上述兩者結合起來,就是封建地租式的剩余勞動。
二、封建生產的推動力:資本工人的勞動與身產規(guī)模無關,但封建制度中的情況恰恰相關:莊園中的收入是定額,農民的收入是變量,地租長期不變,也就是說為了獲取更多的地租外收入,是封建生產的動力。在奴隸制、資本主義制中,生產資料都歸主人所有,但在中世紀的封建制度中沒有完整意義上的私有財產。
三、地租率:事實上,如果地租率增加,說明其中存在剝削;但研究表明中世紀的地租率基本恒定,很難找到支持“剝削”的證據(jù)。
歐洲中世紀簡介(2)--莊園篇
莊園篇
在中世紀,莊園并非理想的經濟方式,其經濟形態(tài)十分封閉,人們生活水平程度只供維持生存,且是進步緩慢的生產單位。這些都和當時的無序狀態(tài)有關:rì爾曼人推翻羅馬帝國后,卻沒有健全的制度來取代;而且蠻族各部落之間戰(zhàn)亂不斷,沒有一個完整、成熟的統(tǒng)治體制,所以當時國王為維持自我勢力,而采取了給予的獎賞之法:
第一,搶到的財產嚴格按平分制給予個人。
第二,實行的賞賜土地之法,人為的形成了某個人的大地產,而且賞賜并非在一級上就完成,可級級相賜,在羅馬人為地產上又形成了rì爾曼人的地產;這些無償?shù)馁p賜,加上羅馬鄉(xiāng)村地產,形成了西歐土地基本納入的大地產。羅馬時期地產為私有,而此時的地產人為進行劃分,又包含著不同成分:其一是地產主的私有地,其二為讓人們耕種的土地。
這種制度變化構成了莊園的基礎,其與大地產的區(qū)別在于土地耕種權不被剝奪。
同時土地的xìng質也發(fā)生了變化,莊園成為一個不僅僅是經濟行為的單位,而是集政治、法律、刑事(也包括經濟在內)于一體的行政管理單位,彼此之間互部干涉,這也形成了中世紀rì后分化的基礎:莊園主即等于莊園國王,其主權、土地皆分封,而且分封者只對上一級分封者負責,導致了中世紀國王主權的分散狀況。
就莊園土地成分而言,大致上均分為以下四個部分:
第一,領主的私有地。
第二,農民的份地。
第三,供放牧的草地。
第四,提供莊園木材的林地。
就莊園的建筑而言,則大致分為三種:
第一,是位于高處,豪華的莊園主住所,但并非一般人認為的城堡。
第二,簡陋的農民茅舍。
第三,公共設施,包括教堂,水磨房(莊園主所有)和手工業(yè)者的庫房。
莊園內有一切rì常生活的設施,從根本上而言,莊園作為集體耕作,無人可以單獨擁有耕地和耕地所需的動物和工具。
莊園內的公共設施很多,包括莊園主的私地在內,作為隸農的勞役,且具有優(yōu)先權。
莊園是真正意義上的自給自足,表現(xiàn)在莊園可以容納人的數(shù)量為一定,可通過莊園規(guī)模的大小來判定人口數(shù)量。當然這還因為中世紀出生率低、存活率低,數(shù)量始終保持恒定。而且能夠保持自然平衡。
莊園也需要進行管理,但是莊園主并不理莊園事務,常常委派手下人進行管理。莊園主住宅由委派人居住,其目的是為知道隸農能夠獲得實際的收成因而與當?shù)厝岁P系緊張,具體工作則由村莊里的人完成。
最能夠體現(xiàn)莊園主權威的為“莊園法庭”,是莊園的統(tǒng)治機構,特點為:
第一,非常設機構,根據(jù)地方問題多少和莊園主本身意愿來決定開庭間隔。
第二,規(guī)定開庭時,當?shù)剞r民都要參加,也非所有人有發(fā)言權,由代表組成,陪審團第三,莊園法庭訴訟程序死板,均看是否能夠打動莊園主而非就事論事:法庭的判決,其結果不一定能夠被執(zhí)行。
莊園法庭只涉及莊園的內部事務,是為處理“家務事”,但是確實對當時莊園的管理起了重大作用,包括莊園內各種事務都可以進行訴訟,由小事到大事務都有。通過這種制度,可以解決其內部問題和起調整作用。
當時莊園內種植的物種和土地本身的劃分有和大關系。
第一,食物包括:小麥,是人吃的主要食物,但是生長期緩慢,產量偏低且對土地的要求很高;大麥,生長期短,而且產量高,但是很難讓人食用,除非是在饑荒期間,平rì主要用于喂馬。
第二,經濟作物有葡萄和橄欖,前者可以說是羅馬時期的遺留傳統(tǒng),通常用于釀制葡萄酒;后者則是用于制造油類。
第三,畜牧業(yè)的作物。在當時,牛和馬是必需品,牛的數(shù)量必須保證,而馬作為服軍役的必備品也是不可缺少的。而肉類則有家禽提供,主要是豬、羊、雞等,在天氣適宜的時候,也必須保證一定數(shù)量;但因為當時飼養(yǎng)條件落后,所以這些家禽都無法過冬,所以當時在秋rì大量屠宰之時就成為了一個節(jié)rì,因為這么做可以避免其死亡而且能夠保存很長時間,主要保存手法是腌制肉類。
當時,農民生活貧苦且負擔很中,其階層幾乎包括了各類勞動力。這一階層工作時間很長,過著“男耕女織”的生活。農民們不光種地,還有法定義務必須從事勞役:建橋,修路,即使交錢也不能免除。農民的居住條件也很差,家中沒有床,更無任何娛樂活動,生活是單調且一塵不變的。中世紀前期沒有世俗文化教育,農民不認識字也沒有書可看;在那個時期只有教士手內有羊皮書手抄卷。
中世紀農民的負擔之重,也是極為罕見:實物地租,勞役地租,使用公共設施費用,結婚時必須付的婚姻稅(尤其是莊園之外的人,更要交罰金),繼承稅以及莊園主的生活費。
通過以上情況不難知道,其實中世紀的莊園經濟生活十分脆弱,農民生活范圍狹窄,一有風吹草動就會出問題,那個時期的災荒、瘟疫更是平常之事。但大多數(shù)人也習慣于這種生活方式和地位。這種莊園制生活在中世紀維持了很長時間,直至中世紀后期才被打破。
歐洲中世紀簡介(3)--貴族篇
中世紀為一個典型的貴族統(tǒng)治時期,貴族是維持統(tǒng)治的階級結構,無論是否長官都有統(tǒng)治權,且成分復雜,并隨早、中、晚期不斷變化。
早期人們不注重譜系,因為是個民族與羅馬的混容時期,是重視現(xiàn)有勢力和土地;中期,社會基本定型,人們開始注重譜系,強調封號,看重出身,貴族集團也于此時形成,成為一個封閉的團體;到晚期,因為商品經濟發(fā)達和社會上成分的流動增加,也開始有下層人加入貴族行列,同時也出現(xiàn)了一些有封號而無土地的破落貴族。
關于貴族的起源,現(xiàn)在的學者們有不同的看法,主要分為兩種:第一種于學者布洛克,他認為中世紀分為兩期。第一期(第十一、十二世紀之前)為無貴族時期,羅馬的原貴族隨著帝國消亡而消失,而蠻方貴族沒有形成;第二期(十二世紀之后)才開始出現(xiàn)貴族,其典型特征為騎士階層開始正式出現(xiàn),即騎士等于貴族。但后來的學者通過考察,ì爾曼大舉入侵后,羅馬貴族沒有真正消亡,與后來蠻邦上層結合為一體,中世紀前期就已經有貴族,到了后期貴族和騎士有所融合,但兩者之間也有區(qū)別,直到和平時期,騎士的軍事功能削弱和,兩者才合為一體。
十二、十三世紀后,隨著貴族和騎士融合,開始形成明確的貴族之間等級,要成為貴族必須成為騎士,等級xìng和集團xìng明顯。騎士必須是騎士的后裔,這種差距和其他階層的集團拉大,使得貴族具有了明顯的封閉xìng,且貴族內部也分出了不同的登記,表現(xiàn)出不同的權勢:
公爵,此稱號授予部落首領,為一地的統(tǒng)治者,仍有政治、經濟、法律和權利,這些人行為往往決定很多人的命運,他們僅為名義上的歸附。
侯爵,大都為邊防長官,是由國家派為邊境地區(qū)的長官負責數(shù)郡的統(tǒng)治,這些人大都出身于當?shù)氐拇蠹易,為半dúlì力量,可任命當?shù)毓賳T。
伯爵,是地方的行政長官,如郡首,由國王任命,時間長久后也成為半dúlì狀態(tài)。公爵的委任者也稱伯爵,其權利甚大,尤其代表公爵時,常常由社會秩序的維護者成為統(tǒng)治者,如在英國建立安茹王朝的安茹伯爵,以及法國的香檳伯爵等。
以上三種貴族為高等貴族,均擁有大量的領土,能實行dúlì或者半dúlì的統(tǒng)治。
子爵,起初為高級貴族的侍從或是助手,帶其處理事物和司法案件。高級貴族不在場是可dúlì行使其權利,到后來開始建造城堡,形成小統(tǒng)治中心。
男爵,大都與***相連,以服軍役為條件從國王那里領取土地奉養(yǎng)土地的騎士首領,一位男爵最少擁有40~50個騎士領(一個騎士領是指供養(yǎng)一個騎士所需的土地面積)。
貴族的特征也反映在其它各個社會生活方面。
衣食住行方面:衣服的顏sè、款式均以法律規(guī)定,非貴族者不得穿金戴銀,不能穿絲絨、毛皮衣服。農民只能穿黑、灰兩sè,貴族可以追求華美,是當時服裝改革的推動者;但當時的服裝上仍然有不少缺陷,如無襯衣、睡衣,且男女衣服樣式區(qū)別不大。在飲食上,有限制和經濟實力兩種區(qū)別。如野味:孔雀、鹿肉、天鵝屬于限制方面;而因為野味氣味大,當時的儲藏技術的落后,令得從東方而來的長途運輸香料可與黃金等值,成為當時貴族的專利。在居住方面,中世紀貴族為土地貴族,他們衣服土地而生,在莊園中心地帶有貴族的住宅,但主人不會長。涣硪惶巹t為代表權勢之地的城堡,起初是皇家特權,一般建立在山上,是易守難攻之地,一防衛(wèi)xìng為主且代表權勢,不追求舒適,內部cháo濕、yīn暗;城堡的作用眾多,不僅是貴族家族的居住地和社交場所,也是在戰(zhàn)亂時周圍居民的避難場所。
婚姻家庭狀況:中世紀貴族的婚姻為政治婚姻,貴族結婚的目的是為了延續(xù)后代和加強貴族家族之間的聯(lián)系。一樁婚姻可結成聯(lián)盟,化解矛盾。所以貴族長子更多考慮政治方面的因素,而無繼承權的次子則考慮經濟利益,所以當時追求寡婦就成為了一種習俗。因為中世紀無zìyóu戀愛,婚姻都由父母、家族安排,所以雖然那個時候的婦女地位較低,但是貴婦人卻是例外。她們都具有雙重角sè,一方面而言是賢妻良母,擔負相夫教子,料理家族事物的責任;另一方面又是羅曼蒂克的典型,成為騎士所追逐的對象和崇拜理想;她們所帶表的是純潔、高貴和愛情的理想。當時的貴族家庭是一個意義上擴大的家庭,包括仆人、傭人和依附者,即窮親戚、寄養(yǎng)者和騎士等,如果一個人可以住入貴族家中滿一年零一天,就可成為此家庭中正式成員,因而貴族城堡中事物繁多。當時的家庭是以父權制為中心,但當時的寄養(yǎng)制,使得子女和親生父母的感情很淡薄。
貴族在中世紀社會中屬于上層,所以各個方面都有特征,比如貴族只與貴族聯(lián)系,生活習俗固定、聯(lián)系固定,在封閉集團內大家共有貴族意識,并通過外部法令使其確立,使階層固定,與其他階層形成明顯的界限。
到了中世紀的中期,貴族集團的意識明顯,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xiàn):
首先,貴族有意識的和zìyóu人劃分界限。成為貴族不僅僅是財產上的要求,還必須經過授封儀式,越來越嚴格,使得貴族只能在貴族兒女身上產生,且授封只有國王才能進行,成為貴族的條件變得rì益苛刻。
其次,貴族開始更加注重譜系,其中不能有模糊之處。貴族還開始采用族徽,這一標志的起源和戰(zhàn)爭有關,當時交戰(zhàn)的雙方習慣以一特殊標記來分清敵我,后來就漸漸演變?yōu)橘F族之徽。
然后,作為貴族在職業(yè)上也和其他人有嚴格區(qū)別,他們所從事的工作大都與戰(zhàn)爭相聯(lián)系。當時的社會一般把工作類型分為作戰(zhàn)者、祈禱者(教會)和勞動者(農民),作戰(zhàn)是騎士、貴族的特權也是地位的象征。
最后,貴族的生活方式、觀念都和其他階層有所不同,他們崇尚忠誠、浪漫、風度。其榮譽不受玷污。
貴族本身作為一個相對dúlì的階層,但是其中也有流動,尤其是到了后期,隨著商品經濟的發(fā)達和社會上成分流動的增加,中世紀晚期也開始有下曾人加入這一行列。他們有的通過婚姻方式,因為貴族集團內部男女比例失調,出現(xiàn)低等家族和貴族的聯(lián)姻;有的是因為在皇室和貴族中服役,表現(xiàn)出sè而受封貴族稱號;還有的是經濟富有者憑借經濟實力而上升為貴族。同時,也出現(xiàn)了無土地、破落的貴族,族徽成為貧窮的象征。
歐洲中世紀簡介(4)--教會篇&國王的地位
基督教及其本身的***觀點,對中世紀影響甚大,也是對中世紀經濟結構的總結。
正如同在前面所提到的騎士和貴族一樣,中世紀的基督教也有一個明顯演化進程:眾所周知,早期基督教脫胎于猶太教,在羅馬的后期終于得到國家的承認而開始發(fā)展,并成為羅馬國教。在羅馬分裂后,基督教也形成東、西兩教,即西羅馬的天主教和東羅馬的東正教,而在中世紀起主要作用的是為天主教,但習慣上以基督教稱之;在經歷了蠻族大遷移后,rì爾曼人的入侵并沒有摧毀這一***,基督教作為上層建筑的文化遺留了下來,并參照古希臘的學說開始演變,成為以后中世紀的意識形態(tài),其包括范圍比羅馬時期更為廣泛,將整個社會納入了一個體系。
在一開始,基督教的地位在整個社會中地位低下,其時羅馬王權已經滅亡,而rì爾曼人有如同散沙,在不斷投靠、依附了不同的新力量之后,最終定在法蘭克王國,在《法蘭克人史》中就有詳細的關于教會和王國的接近過程,到克洛威時期基督教被正式接納。事實上,法蘭克王國也需要如此的一套道德理論體系來鞏固它的政權,雙方開始融合。在這一階段中,教會僅僅是獲得一個生存的機會,當時的教士均由國王任命,并聽命與國王。
到了法蘭克王國加洛林王朝時期,是西歐封建化過程進行完成期,也是教會的力量積蓄時期。因為法蘭克王國追求統(tǒng)一,需要借助教會的力量。矮子丕平幫助教會建立了教皇國,查理曼大帝借教會之因討伐異端,向外進行大量戰(zhàn)爭,教會成為了當時戰(zhàn)爭的借口。而同時,教會的力量也開始發(fā)展,主要表現(xiàn)于經濟方面:得到了大量于國王所賞賜的土地,使教會從信仰、思想機構轉變?yōu)橐粋擁有財富的組織,為其以后的強大奠定了經濟的基礎。
公元九世紀以后,特別是十一~十三世紀是教會的鼎盛期,在各方面都有所表現(xiàn):首先,教會開始論證教皇國的合法xìng,偽造“君士坦丁的贈禮”,確定了教皇國的神圣xìng,這一騙局直到文藝復興時期才為人所揭穿。其次,教會也開始形成了世俗的統(tǒng)治機構,也就是為人熟知的教階制度:最高位者為教皇,主持梵蒂岡的內部事物;下來是紅衣主教,在很長時期內教皇一直由紅衣主教推舉產生,紅衣主教是教會的主要領導人;然后就是都主教、宗主教和大主教,他們都是大教區(qū)的領導人;最下曾的則是主教和神父,神父的權職范圍是教堂,且不能主持圣禮。最后,教會開始編撰完整的神學和王權的理論體系,出現(xiàn)了著名的“雙劍(雙刃)理論”,即王權和神權都是由上帝授予教會的,然后再有教會賜予國王,教會成為了王權的中介者;并由此得出結論,王權可由教會收回,是教會在最強盛時期的理論。
由此,教皇的權利達到了頂峰,中歐封建化也是基督教傳播之時,所以很快便傳遍了全歐洲,也是基督教興起的重要原因,使得整個歐洲基督教化,教會從此確立了穩(wěn)固的地位,在當時文化、經濟和制度上都是中世紀的總代表:
政治上,所有的理論都是擁護等級制度而產生,將社會等級和三位一體理論相融合,禱告、打仗、勞動成為社會中必不可少的部分,并演化整個社會成為有機一體:也就是僧侶等于眼睛,給人一指示道路,代表著意識形態(tài);貴族為手臂,而民眾則是人體的下身,誰也不能錯位。同時還極力鼓吹武士jīng神,將教會信仰和武士觀念合為一體,形成完善的結合,將騎士由世俗的支撐轉變?yōu)榻虝闹瘟α。教會還維持封建制度,確立封建法律,教會為封建主當時的很多民事法內容皆于教會制定,教會本身也開始擁有了法庭,即***裁判所。
經濟上,教會為封建主的代表,主要體現(xiàn)在教會的本身擁有大量地產,一個修道院可擁有幾千處莊園,同時教會還取得了向教徒的征稅權,使得當時的錢幣大量流向教會;而且修道院本身還經營著當時最基本的商業(yè)交易,成為當時市場、集市的管理者和開辦者。在經濟生活中,教會十分活躍,雖然這和它的理論有矛盾。教會掌握了大量的土地和錢財,也是最大的消費者:教堂的消費等是一個固定的消費團體,而且教會也參與商業(yè)活動。教會有借貸,以抵押借貸的方式進行;其本身還有商人隊伍,即采辦商人,專門負責為教會進行商業(yè)交易;又是市場的開辦者和管理者,經常在交易時以“上帝的休戰(zhàn)”為名來進行交易。
總而言之,教會是當時封建制度最大得益者,因而對封建制度也進行限制以保持自己的地位。
國王的地位
中世紀王權經常產生變化,尤其是在中世紀后期,特別明顯。中世紀時期王權統(tǒng)一的概念是在法蘭克王國加洛林王朝之前,那時也可以看出比較統(tǒng)一的特點;而在這個時代之后,因為各自國家和民族的地理概念形成,彼此走上各自發(fā)展的道路,到了末期,王權又開始向資本主義過渡,逐漸走入衰弱期。
關于國王由來一說,其普遍原則是神授與民選的結合促成,兩者缺一不可。這與rì爾曼民族的原始觀念有關,他們認為國王是具有神xìng的,所以才能在世間行使他的權利,因而能夠站無不勝,這種神xìng是整個王室家族共有的,所以此家族中成員都有成為國王的資格。但這一神xìng一定要經過人民民選才能證明其神xìng,總的看來中世紀國王均如此產生,克洛威就是在公民大會中被選出,而其祖先就是半人半神的墨洛克。后來加洛林王朝取代克洛威王朝,為了證明其合法,所以和教皇結交,由教皇授予這一職位成為合法國王;同時教皇也從中得到好處,形成了以后的教皇國。這一習俗是從rì爾曼人沿襲而來,基督教則進一步加強了這一習俗。
這一方面表現(xiàn)在理論上,基督教早期的神學家就已有對于王權的論述:即國王是神,也是上帝在世間的代表,教會的代表者,所以具有神xìng;同時為了確保國王的神xìng,教會為此加入了一系列的登基大典,最主要的就是涂油禮(原古希伯來人儀式),多以橄欖油為香料,僅國王能夠使用。一般而言登基儀式有四項內容:選舉,宣誓,涂油和加冕。
國王的選舉范圍狹窄,國王選出后對應履行的責任和義務進行宣誓,結束后還需進行***儀式中的圣餐禮,加入很強的***意味。在教堂中加冕,說明他與神的關聯(lián)。其復雜的過程既表明國王神xìng,也表達了人民對他的信仰:不僅是國王,還是具有神奇功效的人物;但也有不合解釋之時:神授自上而下,民選由下而上,矛盾總會產生;此時就會出現(xiàn)兩個國王共治的局面,這也是導致中世紀混亂的重要原因之一:比如法蘭克王國的分裂就是因為三子共治而出現(xiàn)的。
國王因為了解自己無神xìng,所以需要一定的實力作為王權統(tǒng)治基礎:在這當中,經濟基礎最為重要。每個國家的國王都掌握了一塊中心地區(qū),為國王提供了持久的經濟基礎和保障,國王***也能從中得到補給,也因此這塊中心地區(qū)往往就成為了王國的首都。此外,國王還擁有很多的動產和不動產,為其經濟基礎的一部分。除了領地外,搶劫和納貢是國王主要經濟來源。同時,國王的經濟基礎也靠社會關系。國王作為一個貴族,在統(tǒng)治中形成集體力量,并通過聯(lián)姻來加強統(tǒng)治,使自己的領土增大;所以婦女在當時政治生活中起很大作用,婚姻的失敗往往意味著一場戰(zhàn)爭,會引起全歐洲的混亂;平民結婚則是出于經濟利益。這些社會力量可加強社會統(tǒng)治,但共治共享觀念會引起災難,父子兄弟之間常為對手,且王權形式管理上也不完全,因為理論上全國土地都為國王所擁有,而實際上是由貴族等自治。當時還有司膳、司宮、司廄、總管等官職,其作用都是為了管理國王的領地,而非全國土地。直到中世紀后期,土地才逐漸演變?yōu)橛晒倮艄芾,可見當時并非***同志,而是共治、民選并存的狀態(tài)。
而王權與教權關系也成為了中世紀的主要線索。
早期教權輔佐王權,因為一開始教會沒有地位,需要依附王權而生,所以極力宣揚國王的神圣xìng;中期以后,隨著教會的勢力增強,而地產什一稅使得教會的經濟實力加強,其***思想有是各國在割據(jù)時的統(tǒng)一標志,于是開始了和國王爭權時期。教會的克里尼改革運動,就提出了教權高于王權的口號,宣稱王權既由教權授予,也能由教會收回,開啟了中世紀后期的教權、王權之爭。
中世紀教權既扶助了王權,同時也限制了王權,其主要特征有以下兩點:第一,王權在理論上與實際上有所差距,理論上至高無上又有神圣xìng,而且是法律的制定者;但實際上王權是虛弱的,當時的分散割據(jù)和教會限制都影響了王權。第二,封建與王權并不對立,君權至上仍是封建統(tǒng)治的觀念,國王奠定了統(tǒng)治基礎即封建制,在封建關系中王國仍有許多特權,比如外交事務只能由國王出面,司法是國王的最高權威,故能在四分五裂時期保證了國王的統(tǒng)治。
歐洲中世紀簡介(5)--騎士篇
中世紀的騎士,尤其是rì爾曼騎士是一個非常發(fā)達的階層。
起初,騎士是由騎兵發(fā)展而來,而其先決條件就是只有騎兵取代步兵,騎士階層才能興起。第一次使騎兵們大顯身手的無疑是rì爾曼擊敗東羅馬之戰(zhàn),這一役,令騎兵確立了優(yōu)勢。但是騎士并不等于絕對意義上的騎兵,騎士其實是西歐把軍事力量納入封建體制的產物。一開始,因為有大量的zìyóu民存在,因而實行了zìyóu人服義務兵役的制度。但是隨著土地的兼并,大地產制導致了zìyóu民數(shù)量大減,使得義務兵役難以實行,能被征入伍的人范圍rì益狹窄,而且zìyóu民也無力負擔軍事裝備,于是騎士開始成為領主的特權。
為了保證相當數(shù)量的兵源,當時的上層采取了一些措施,即把兵役與經濟來源結合在一起,也就是以后中世紀普遍的采邑制,這個制度始于法蘭克王國的查理;馬特時期。兵役從義務制轉變?yōu)椴梢刂,于是封建領主的***成了國家***的基礎。這種制度具有穩(wěn)定xìng和牢固xìng,使騎兵從分散的狀態(tài)轉化為一個騎士階層,即形成了騎士等于騎兵加土地所有制的組成。
騎士在當時的主要職責是***,而***形象極受社會尊敬,因為軍事活動頻繁是中世紀特征,在人們觀念中,戰(zhàn)爭屬于正常的社會生活狀態(tài)。在經濟領域中,騎士是封建體制組成部分,效忠于領主,并通過宣誓等儀式來加強這種紐帶關系。而在社會階層方面,貴族可以是作戰(zhàn)的騎士,但騎士并不一定是貴族。騎士主要職責是作戰(zhàn),而不具備貴族所具有的司法權和一些世襲權,而是“貴族的隨從”,處于貴族、農民之間的中間階層。
12~13世紀之后的和平時期,騎士軍事只能開始削弱,在經濟、政治領域提高地位,逐漸與貴族融合。那個時候騎士的培養(yǎng)已經必須從出生開始,是一個十分漫長的歷程:出生時便由父親監(jiān)督實行洗禮,從小由rǔ母養(yǎng)到7歲,不可和家人同住。7歲后,真正走上騎士的道路。離開住處到一個高于自己家庭地位的貴族家族,開始學習成為騎士的必備知識,如養(yǎng)獵鷹、各種***知識和禮儀。14歲起擔任貴族的貼身隨從,為禮儀xìng質,可從中學到很多經驗知識,直到21歲長大grén。
21歲時,必須經過一種特殊的儀式,才能脫離領主家庭成為自主dúlì的騎士。儀式很隆重,這種授封禮被認為是過去成年禮的延續(xù)或變形:在第一天中要進行沐浴和祈禱兩個儀式,為的是凈化**和靈魂。第二天正式授封:接受戰(zhàn)馬,并舉行象征xìng的比賽,成為騎士的外在標志。
所以,當時的騎士具有固定的特點,并有專門的稱呼為“兵”。
中世紀騎士和教會的關系是中世紀騎士的一大特征,也是野蠻和理論的相結合。
最初這雙方是對立的,因為騎士代表摧毀的一方,而基督教代表被摧毀的羅馬帝國;騎士十分尚武,以掠奪為特征,且掠奪目標常常直指教堂。雙方在理論、實際上都沖突,基督教崇尚和平,騎士則以戰(zhàn)爭為樂。
導致兩者的結合主要是有以下兩個因素:第一,源于教會的世俗化。因為得到了大量土地,使得教會成為西歐最大的封建主,當時的一個小教會都可以擁有為數(shù)1000多個的莊園。為了保護自己的財產、利益,教會開始涉足世俗事物,從對國王的依附到對國王的支配,也使騎士保護的對象發(fā)生了轉移,騎士作為基督徒,不能侵犯教會,教會從與騎士對立的機構變?yōu)楸或T士保護的機構。第二點,則是騎士本身也發(fā)生了變化。因為進入教會是當時貴族后代獲得社會地位的方法,所以騎士們從小就接受***教育,遵從上帝的教導來選擇合適的行為,從小培養(yǎng)對上帝的信仰;另外,騎士在戰(zhàn)爭時戰(zhàn)途兇險,遇到困難就往往祈求上帝的保佑;還有一部分騎士因為戰(zhàn)爭太過殘酷而轉向修道,另一部分大難不死的騎士則因為需要jīng神上的安慰,而絕對的信仰基督教。
因此,很多教會的行為準則成為了騎士的準則,騎士成為了上帝的戰(zhàn)士。當時騎士的準則主要為以下幾點:做一個虔誠的基督徒。12~13世紀后,虔誠成為首要準則,信仰基督教既是品質,也是資格,對騎士有了規(guī)定和約束。騎士的裝備也代表著教義,劍是十字教的象征,盾代表著保護教會的職責,雙刃劍則代表了正義的一面和殺敵。而且信仰上帝,騎士也必須有實際行動,為祈禱和懺悔罪行。必須成為保護教會的衛(wèi)士,世俗國家是上帝在人間的房間,國王是房間的代表,騎士保護國王既為保護上帝,從而轉化為保護教會的職責。
中世紀騎士的愛情觀也有其獨特之處,與現(xiàn)代人的觀念并不相容,可說是獨樹一幟。
當時的婚姻以財產為基礎,騎士們追求愛情,但對象都是貴婦人,且不以結婚為目的,這種觀念成為中世紀后期宣揚的主題,吟游詩人用詩歌在各地歌唱,對以后的歐洲產生了很大影響。而且這種愛情觀在當時具有一定的社會基礎。
和平時期騎士軍事只能減弱,開始依附貴族宮廷而生活,講究禮儀、風度而非武力。特別是十字軍東征后,男子大都外出打仗,世俗事物落在婦女的身上,能力和地位均有提高。女主人在宮廷中經常擔任重要的角sè,其地位崇高,成為前來依附的武士所崇拜的對象。而且騎士從小在貴族家庭中長大,很多的教育是由女主人安排,兩者無形中構成一種母親式的崇拜。這也是對當時無愛情婚姻的補充,騎士為利益而結婚,為了滿足jīng神的需要,在正;橐鲋鈱ふ襧īng神的依托,自己所崇拜的女主人自然成為他們追逐的對象。這種愛情有很多不同于其他時代的觀念:其中包含著效忠觀念,但并不追求平等;且不以婚姻為目的,歷經艱難也無所謂;這也是道德提升的機會,封建附庸關系在愛情方面的體現(xiàn)為服從。在當時人們的觀念中,貴婦人是那個時期女xìng的典型,原本粗魯?shù)尿T士如得其垂青,可變得有修養(yǎng),符合作為上層人的規(guī)范,也是和平時期的要求。
歐洲中世紀簡介(6)--文化篇(哲學、文學和藝術)
在中世紀神學占統(tǒng)治地位,所以沒有純粹的哲學體系。當時人們研究神學的手段,為的是論證神學的正確xìng,只有經院哲學存在,以討論圣經為目的的哲學,但是也加進了人的推理,排斥了絕對的服從和盲目的信仰,而在推導中所出現(xiàn)的不和諧情況,自然就產生了爭論,即實際xìng問題。
當時哲學家們所爭論的問題主要有兩個:其一是哲學和理xìng以及信仰孰輕孰重,即應是信仰高于理xìng或是理xìng高于信仰,主張信仰者認為神學本身只能以信仰來認識,而上帝是不可認識的;主張理xìng的人認為只有通過理xìng論證,才能去進行信仰。其二則是一般和個別的關系問題。神學者認為認識一切事物從唯一出發(fā),先有概念才有個別,萬事萬物從一般到個別;理xìng者認為概念是歸納出來的象征,即從個別到一般。人們對人的認識也提出了不同于信仰的觀念:開始出現(xiàn)了經驗主義說法(白板說——就是認為人的理智象白板,一切均從后天經驗得來)。
雖然當時的哲學是以論證神學的目的為出發(fā)點,但經院哲學的論證方法和信仰都突破了神學的范圍,從人的本xìng出發(fā)開始認識宇宙,將人類理xìng提倡到最高度,成為了rì后文藝復興運動的基礎。
中世紀的藝術,正如大多數(shù)人所知,是和***密切相關的。當時的藝術種類依附***而存在,表現(xiàn)jīng神和也***相通。最能夠體現(xiàn)那一時期藝術的為教堂文化藝術;而中世紀的雕塑也大都為圣母、耶穌和使徒(天使),其表現(xiàn)形式對歐洲文化影響巨大,來源則大多是圣經故事。
中世紀的教堂主要有兩種形式:第一種是羅馬時期的建筑,注重防御能力,墻壁厚重,窗戶小。教會采取此種式樣,使得教堂顯得結實、嚴肅,比如意大利的彼撒大教堂,德國的渥姆斯大教堂。當歐洲開始rì趨安定之后,教堂開始出現(xiàn)了另一種風格,既感覺輕巧、明亮,大都以尖頂為主(包括窗戶),開始突出其***神秘xìng,主要是通過窗戶上的裝飾:使用彩sè鑲嵌玻璃來反映,并在上面描繪圣經故事,造成神秘的光線氣氛,比如鼎鼎大名的法國巴黎圣母院,就是典型的哥特式建筑風格,還有英國的坎特伯雷大教堂等,都表現(xiàn)了時代的特sè。
雕塑的特點則是程式化,很少能看到作品中的生活氣息和人們的喜怒哀樂,為了刻意追求永恒的***效果,人物表情嚴肅,**干枯,背后都刻畫著光環(huán)。這些作品只要是受客戶需要而創(chuàng)造的。
而中世紀時期的文學,相對而言就形式活潑多樣,每一時期的內容都有所改變。
在早期,是反映蠻族部落的故事,反映征戰(zhàn)中的英雄人物。主要形式是英雄史詩。第一類是反映傳說中的英雄人物,有很強的傳說xìng,大量充斥著***、迷信、巫術,而且人神不分,代表作品有《貝奧武普》,描寫了英國人遠祖在北歐時期的傳說生活;第二類則是根據(jù)真實歷史題材編寫的,代表作有《羅蘭之歌》,反映了查理曼時期法蘭克人和阿拉伯人斗爭時所涌現(xiàn)出的英雄人物羅蘭的故事。
到了中世紀制度的成熟期,騎士階層開始在社會中有著巨大的影響,因而反映騎士生活的文學也開始增多。這類文學主要歌頌上層貴族所尊重的觀念:首先是歌頌騎士的愛情觀,以便于歌唱的詩歌形式開始出現(xiàn);而受到中世紀后期討伐異教徒的影響,游吟詩人紛紛流落到意大利,成為了文藝復興的先驅者。其次是描繪騎士對主人的效忠、勇敢之事,類似于早期的英雄史詩,如亞瑟王和圓桌騎士的故事;雖然受到了教義主義的影響,但這類作品總帶有浪漫主義的sè彩,這種傳說大多沒有根據(jù)是虛構的,只是刻意去代表一種觀念而已。
然后到了城市復興時期,反映城市生活的文學形式也開始興起,這類作品題材廣,形式活潑,主要是描繪小市民的具體生活,現(xiàn)實xìng、娛樂xìng很強。代表作有《列那狐傳奇》,用擬人化形式,將動物代表人來描寫,其主角列那狐被定位為城市市民形象,也代表了當時人們對于市民的一種看法:聰明、狡猾(不善良)、喜歡欺負弱小者。由此可看出當時市民地位以及社會對其的看法,更可以了解資產階級前身的產生情況。
()歐洲中世紀簡介(1)--綜述
歐美游戲文化基本上基于歐洲中世紀背景的,所以我找到這些資料希望對大家有用吧:
封建與附庸采邑篇
中世紀的典型社會制度,可以用以下一句話來概括:封君封臣以及農奴制度等形成的復雜系統(tǒng)!緹o彈窗.】
在18世紀,孟德斯鳩的《論法的制度》中便已經對中世紀的封君封臣制度、采邑制和農奴制有了深刻剖析;到了19世紀,人們繼承之前的啟蒙思想,興起歷史法學派、歷史經濟派,用以分析那個時代的各種封建制度;進入20世紀初以后,學者們認為不該從經濟角度,而是應該從政治、法律方面去認識封建制:其中以剛紹夫(Ganshof)的《封建主義》一書為代表,著重討論了中世紀的人身依附關系、等級制和封君封臣制。
總的而言,中世紀制度關系的主要特征為:分級分封——按照這一規(guī)律,封建就是對上級的經濟臣服和軍事效忠,與當時社會保護和被保護關系聯(lián)系:在蠻族初入時期,輝煌的羅馬帝國所建立起的公共系統(tǒng)也隨之而亡,新制度也還沒有構成,人們無法保障自己的人身權利:比如農民,他們會自主尋求保護,就此形成了依附委托制,以犧牲zìyóu為代價,形成一種自愿的依附關系。
而封君封臣的基礎,其實就是保護與被保護關系加上親兵制。
親兵制,這其中實際也包含了效忠的關系,既是保護關系也是安定手段。這種封君封臣,不以犧牲zìyóu為代價,依附關系從下層走到了上層,也不再以滿足生存為目的,而是形成了一種固定等級的手段,封臣的大小與貴族的榮譽息息相關。
封君封臣制度中,最為關鍵的是封土。最初封臣和封土并非一一對應。封君有保護封臣生存的義務,一開始是通過請封臣回家中宴請,或者賞賜封臣實物來表現(xiàn);但是隨著戰(zhàn)爭的擴大,這種報酬開始無法維持,封君所需的封臣人數(shù)上升,報酬方法也開始改變,以賜予人們相應的土地使其獲得生存這一手段來維系雙方之間關系,這一做法很快流行。最初分封的土地稱為“采邑”,在墨洛溫時期已經存在;到了查理;馬特時期,由于開始和阿拉伯作戰(zhàn),于是大規(guī)模的封臣。同時“采邑”也開始變?yōu)榉馔,獲得封土的條件逐漸以軍事義務為主旨而固定下來。
從理論上來看,封君對土地擁有所有權,而封臣只有使用權,而且在死后必須歸還。但現(xiàn)實與之大相徑庭,封君很少能夠真正收回土地,因為多層分封的關系,使得封臣封君之間彼此關系錯綜關聯(lián),而且土地零散,如果封君要收回土地則容易形成戰(zhàn)爭關系。所以,封土實際上變?yōu)榭梢岳^承、可轉讓、可買賣的私人財產。
而在中世紀,封君封臣的關系一旦形成,雙方就形成了義務關系。
首先是封臣對封君的義務。
一、為消極義務,就是不必做什么便可以保證的義務。主要有:無害,即不能加害封君的身體;安全,保證封君安全,不能疏忽于防衛(wèi),不能背棄責任;尊敬、正直,不能在司法審判上做有害封君名譽的事情;有用,不應該在財產關系上傷害封君;輕松,不能設置障礙,要讓封君能輕松完成任務;可行,讓封君完成能夠完成的任務
二、積極的義務。包括:服軍役,身為封臣應該隨時**軍事任務,其核心任務主要是防衛(wèi)xìng的工作,一直應該維持到敵人退卻;而進攻xìng侵略,一次只能服役40天左右。所有的軍役裝備均由封臣自備。金錢上的資助,這一內容廣泛,比如封君情況緊急時給予金錢支持(也就是贖金),封君兒女授騎士禮、出嫁的排場費用,以及封君出行時的費用。勸告,提出種種意見,使封君作出最合理的判斷,而且事無巨細得一一過問。
封君對封臣,則有保護和維持的義務。
一、保護,即封臣如果處于危險中,封君必須出面相救;或者封臣陷入官司糾葛中,封君應該為封臣在法庭上討回公道。
二、維持,就是維持封臣的生計,所以封土成為這一義務的主流。
這一制度的不平等xìng是十分明顯的。但當時,從下至上,這一不平等是共通的:因為出于個人的生存和安全的需要,而且當時法律系統(tǒng)的缺乏,都使得中世紀注定只能以此種方式來維持社會的安定xìng。而且,中世紀的經濟關系,也注定只有進行依附才能得到土地,所以人們都愿意加入這一制度,成為社會‘鏈條‘中的一環(huán)。形成這種觀念的不平等、不zìyóu與命運無關,和人們的生活質量也無關,因為大多數(shù)人都認同這種關系;相反的,zìyóu、平等反而使人們在中世紀無法生存。
而封君封臣之間要結成這種關系,還要通過種種儀式,其中有三個最為常用和明顯:
一、合掌禮,就是將手放入封君的手中,代表愿意依附封君,成為其封臣。
二、親吻禮。
三、宣誓,即模仿教會的儀式進行宣誓,表示結成關系的神圣xìng。
在一定程度上,封君封臣制是政治、經濟、法律制度的替代品,這一制度使得社會連成一個整體,有了某種秩序,從上到下形成了所謂責任的“鏈條”。由于有效忠關系、經濟聯(lián)系,使這種關系十分緊密,雖然會造成權利的分散,但確實給地方上帶來了安定,并通過配合莊園的生產制度,形成了一個很有序的社會。
20世紀中期開始,人們開始更廣泛的研究封建制度,著名人物馬克;布洛赫認為,中世紀的封建制度應該分為兩個層面來理解:
一、封君封臣制
二、王權恢復后的經濟形態(tài)運轉
而中國、蘇聯(lián)的學者,則將這一封建制度作為經濟制度來研究,把它與奴隸制、剝削關系相聯(lián)系,雖然這些觀點就現(xiàn)在來看是存在硬搬的錯誤,但也可以一窺:
一、封建主義的生產目的:只與資本主義做對比,把‘封建‘意義現(xiàn)代化(事實上這一說法并不可。,認為其目的在于封建地租,與資本主義利潤形成比例關系;并認為這一目的在于榨取剩余的勞動力和剩余產品,僅僅將地租作為一種手段;如果將上述兩者結合起來,就是封建地租式的剩余勞動。
二、封建生產的推動力:資本工人的勞動與身產規(guī)模無關,但封建制度中的情況恰恰相關:莊園中的收入是定額,農民的收入是變量,地租長期不變,也就是說為了獲取更多的地租外收入,是封建生產的動力。在奴隸制、資本主義制中,生產資料都歸主人所有,但在中世紀的封建制度中沒有完整意義上的私有財產。
三、地租率:事實上,如果地租率增加,說明其中存在剝削;但研究表明中世紀的地租率基本恒定,很難找到支持“剝削”的證據(jù)。
歐洲中世紀簡介(2)--莊園篇
莊園篇
在中世紀,莊園并非理想的經濟方式,其經濟形態(tài)十分封閉,人們生活水平程度只供維持生存,且是進步緩慢的生產單位。這些都和當時的無序狀態(tài)有關:rì爾曼人推翻羅馬帝國后,卻沒有健全的制度來取代;而且蠻族各部落之間戰(zhàn)亂不斷,沒有一個完整、成熟的統(tǒng)治體制,所以當時國王為維持自我勢力,而采取了給予的獎賞之法:
第一,搶到的財產嚴格按平分制給予個人。
第二,實行的賞賜土地之法,人為的形成了某個人的大地產,而且賞賜并非在一級上就完成,可級級相賜,在羅馬人為地產上又形成了rì爾曼人的地產;這些無償?shù)馁p賜,加上羅馬鄉(xiāng)村地產,形成了西歐土地基本納入的大地產。羅馬時期地產為私有,而此時的地產人為進行劃分,又包含著不同成分:其一是地產主的私有地,其二為讓人們耕種的土地。
這種制度變化構成了莊園的基礎,其與大地產的區(qū)別在于土地耕種權不被剝奪。
同時土地的xìng質也發(fā)生了變化,莊園成為一個不僅僅是經濟行為的單位,而是集政治、法律、刑事(也包括經濟在內)于一體的行政管理單位,彼此之間互部干涉,這也形成了中世紀rì后分化的基礎:莊園主即等于莊園國王,其主權、土地皆分封,而且分封者只對上一級分封者負責,導致了中世紀國王主權的分散狀況。
就莊園土地成分而言,大致上均分為以下四個部分:
第一,領主的私有地。
第二,農民的份地。
第三,供放牧的草地。
第四,提供莊園木材的林地。
就莊園的建筑而言,則大致分為三種:
第一,是位于高處,豪華的莊園主住所,但并非一般人認為的城堡。
第二,簡陋的農民茅舍。
第三,公共設施,包括教堂,水磨房(莊園主所有)和手工業(yè)者的庫房。
莊園內有一切rì常生活的設施,從根本上而言,莊園作為集體耕作,無人可以單獨擁有耕地和耕地所需的動物和工具。
莊園內的公共設施很多,包括莊園主的私地在內,作為隸農的勞役,且具有優(yōu)先權。
莊園是真正意義上的自給自足,表現(xiàn)在莊園可以容納人的數(shù)量為一定,可通過莊園規(guī)模的大小來判定人口數(shù)量。當然這還因為中世紀出生率低、存活率低,數(shù)量始終保持恒定。而且能夠保持自然平衡。
莊園也需要進行管理,但是莊園主并不理莊園事務,常常委派手下人進行管理。莊園主住宅由委派人居住,其目的是為知道隸農能夠獲得實際的收成因而與當?shù)厝岁P系緊張,具體工作則由村莊里的人完成。
最能夠體現(xiàn)莊園主權威的為“莊園法庭”,是莊園的統(tǒng)治機構,特點為:
第一,非常設機構,根據(jù)地方問題多少和莊園主本身意愿來決定開庭間隔。
第二,規(guī)定開庭時,當?shù)剞r民都要參加,也非所有人有發(fā)言權,由代表組成,陪審團第三,莊園法庭訴訟程序死板,均看是否能夠打動莊園主而非就事論事:法庭的判決,其結果不一定能夠被執(zhí)行。
莊園法庭只涉及莊園的內部事務,是為處理“家務事”,但是確實對當時莊園的管理起了重大作用,包括莊園內各種事務都可以進行訴訟,由小事到大事務都有。通過這種制度,可以解決其內部問題和起調整作用。
當時莊園內種植的物種和土地本身的劃分有和大關系。
第一,食物包括:小麥,是人吃的主要食物,但是生長期緩慢,產量偏低且對土地的要求很高;大麥,生長期短,而且產量高,但是很難讓人食用,除非是在饑荒期間,平rì主要用于喂馬。
第二,經濟作物有葡萄和橄欖,前者可以說是羅馬時期的遺留傳統(tǒng),通常用于釀制葡萄酒;后者則是用于制造油類。
第三,畜牧業(yè)的作物。在當時,牛和馬是必需品,牛的數(shù)量必須保證,而馬作為服軍役的必備品也是不可缺少的。而肉類則有家禽提供,主要是豬、羊、雞等,在天氣適宜的時候,也必須保證一定數(shù)量;但因為當時飼養(yǎng)條件落后,所以這些家禽都無法過冬,所以當時在秋rì大量屠宰之時就成為了一個節(jié)rì,因為這么做可以避免其死亡而且能夠保存很長時間,主要保存手法是腌制肉類。
當時,農民生活貧苦且負擔很中,其階層幾乎包括了各類勞動力。這一階層工作時間很長,過著“男耕女織”的生活。農民們不光種地,還有法定義務必須從事勞役:建橋,修路,即使交錢也不能免除。農民的居住條件也很差,家中沒有床,更無任何娛樂活動,生活是單調且一塵不變的。中世紀前期沒有世俗文化教育,農民不認識字也沒有書可看;在那個時期只有教士手內有羊皮書手抄卷。
中世紀農民的負擔之重,也是極為罕見:實物地租,勞役地租,使用公共設施費用,結婚時必須付的婚姻稅(尤其是莊園之外的人,更要交罰金),繼承稅以及莊園主的生活費。
通過以上情況不難知道,其實中世紀的莊園經濟生活十分脆弱,農民生活范圍狹窄,一有風吹草動就會出問題,那個時期的災荒、瘟疫更是平常之事。但大多數(shù)人也習慣于這種生活方式和地位。這種莊園制生活在中世紀維持了很長時間,直至中世紀后期才被打破。
歐洲中世紀簡介(3)--貴族篇
中世紀為一個典型的貴族統(tǒng)治時期,貴族是維持統(tǒng)治的階級結構,無論是否長官都有統(tǒng)治權,且成分復雜,并隨早、中、晚期不斷變化。
早期人們不注重譜系,因為是個民族與羅馬的混容時期,是重視現(xiàn)有勢力和土地;中期,社會基本定型,人們開始注重譜系,強調封號,看重出身,貴族集團也于此時形成,成為一個封閉的團體;到晚期,因為商品經濟發(fā)達和社會上成分的流動增加,也開始有下層人加入貴族行列,同時也出現(xiàn)了一些有封號而無土地的破落貴族。
關于貴族的起源,現(xiàn)在的學者們有不同的看法,主要分為兩種:第一種于學者布洛克,他認為中世紀分為兩期。第一期(第十一、十二世紀之前)為無貴族時期,羅馬的原貴族隨著帝國消亡而消失,而蠻方貴族沒有形成;第二期(十二世紀之后)才開始出現(xiàn)貴族,其典型特征為騎士階層開始正式出現(xiàn),即騎士等于貴族。但后來的學者通過考察,ì爾曼大舉入侵后,羅馬貴族沒有真正消亡,與后來蠻邦上層結合為一體,中世紀前期就已經有貴族,到了后期貴族和騎士有所融合,但兩者之間也有區(qū)別,直到和平時期,騎士的軍事功能削弱和,兩者才合為一體。
十二、十三世紀后,隨著貴族和騎士融合,開始形成明確的貴族之間等級,要成為貴族必須成為騎士,等級xìng和集團xìng明顯。騎士必須是騎士的后裔,這種差距和其他階層的集團拉大,使得貴族具有了明顯的封閉xìng,且貴族內部也分出了不同的登記,表現(xiàn)出不同的權勢:
公爵,此稱號授予部落首領,為一地的統(tǒng)治者,仍有政治、經濟、法律和權利,這些人行為往往決定很多人的命運,他們僅為名義上的歸附。
侯爵,大都為邊防長官,是由國家派為邊境地區(qū)的長官負責數(shù)郡的統(tǒng)治,這些人大都出身于當?shù)氐拇蠹易,為半dúlì力量,可任命當?shù)毓賳T。
伯爵,是地方的行政長官,如郡首,由國王任命,時間長久后也成為半dúlì狀態(tài)。公爵的委任者也稱伯爵,其權利甚大,尤其代表公爵時,常常由社會秩序的維護者成為統(tǒng)治者,如在英國建立安茹王朝的安茹伯爵,以及法國的香檳伯爵等。
以上三種貴族為高等貴族,均擁有大量的領土,能實行dúlì或者半dúlì的統(tǒng)治。
子爵,起初為高級貴族的侍從或是助手,帶其處理事物和司法案件。高級貴族不在場是可dúlì行使其權利,到后來開始建造城堡,形成小統(tǒng)治中心。
男爵,大都與***相連,以服軍役為條件從國王那里領取土地奉養(yǎng)土地的騎士首領,一位男爵最少擁有40~50個騎士領(一個騎士領是指供養(yǎng)一個騎士所需的土地面積)。
貴族的特征也反映在其它各個社會生活方面。
衣食住行方面:衣服的顏sè、款式均以法律規(guī)定,非貴族者不得穿金戴銀,不能穿絲絨、毛皮衣服。農民只能穿黑、灰兩sè,貴族可以追求華美,是當時服裝改革的推動者;但當時的服裝上仍然有不少缺陷,如無襯衣、睡衣,且男女衣服樣式區(qū)別不大。在飲食上,有限制和經濟實力兩種區(qū)別。如野味:孔雀、鹿肉、天鵝屬于限制方面;而因為野味氣味大,當時的儲藏技術的落后,令得從東方而來的長途運輸香料可與黃金等值,成為當時貴族的專利。在居住方面,中世紀貴族為土地貴族,他們衣服土地而生,在莊園中心地帶有貴族的住宅,但主人不會長住;另一處則為代表權勢之地的城堡,起初是皇家特權,一般建立在山上,是易守難攻之地,一防衛(wèi)xìng為主且代表權勢,不追求舒適,內部cháo濕、yīn暗;城堡的作用眾多,不僅是貴族家族的居住地和社交場所,也是在戰(zhàn)亂時周圍居民的避難場所。
婚姻家庭狀況:中世紀貴族的婚姻為政治婚姻,貴族結婚的目的是為了延續(xù)后代和加強貴族家族之間的聯(lián)系。一樁婚姻可結成聯(lián)盟,化解矛盾。所以貴族長子更多考慮政治方面的因素,而無繼承權的次子則考慮經濟利益,所以當時追求寡婦就成為了一種習俗。因為中世紀無zìyóu戀愛,婚姻都由父母、家族安排,所以雖然那個時候的婦女地位較低,但是貴婦人卻是例外。她們都具有雙重角sè,一方面而言是賢妻良母,擔負相夫教子,料理家族事物的責任;另一方面又是羅曼蒂克的典型,成為騎士所追逐的對象和崇拜理想;她們所帶表的是純潔、高貴和愛情的理想。當時的貴族家庭是一個意義上擴大的家庭,包括仆人、傭人和依附者,即窮親戚、寄養(yǎng)者和騎士等,如果一個人可以住入貴族家中滿一年零一天,就可成為此家庭中正式成員,因而貴族城堡中事物繁多。當時的家庭是以父權制為中心,但當時的寄養(yǎng)制,使得子女和親生父母的感情很淡薄。
貴族在中世紀社會中屬于上層,所以各個方面都有特征,比如貴族只與貴族聯(lián)系,生活習俗固定、聯(lián)系固定,在封閉集團內大家共有貴族意識,并通過外部法令使其確立,使階層固定,與其他階層形成明顯的界限。
到了中世紀的中期,貴族集團的意識明顯,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xiàn):
首先,貴族有意識的和zìyóu人劃分界限。成為貴族不僅僅是財產上的要求,還必須經過授封儀式,越來越嚴格,使得貴族只能在貴族兒女身上產生,且授封只有國王才能進行,成為貴族的條件變得rì益苛刻。
其次,貴族開始更加注重譜系,其中不能有模糊之處。貴族還開始采用族徽,這一標志的起源和戰(zhàn)爭有關,當時交戰(zhàn)的雙方習慣以一特殊標記來分清敵我,后來就漸漸演變?yōu)橘F族之徽。
然后,作為貴族在職業(yè)上也和其他人有嚴格區(qū)別,他們所從事的工作大都與戰(zhàn)爭相聯(lián)系。當時的社會一般把工作類型分為作戰(zhàn)者、祈禱者(教會)和勞動者(農民),作戰(zhàn)是騎士、貴族的特權也是地位的象征。
最后,貴族的生活方式、觀念都和其他階層有所不同,他們崇尚忠誠、浪漫、風度。其榮譽不受玷污。
貴族本身作為一個相對dúlì的階層,但是其中也有流動,尤其是到了后期,隨著商品經濟的發(fā)達和社會上成分流動的增加,中世紀晚期也開始有下曾人加入這一行列。他們有的通過婚姻方式,因為貴族集團內部男女比例失調,出現(xiàn)低等家族和貴族的聯(lián)姻;有的是因為在皇室和貴族中服役,表現(xiàn)出sè而受封貴族稱號;還有的是經濟富有者憑借經濟實力而上升為貴族。同時,也出現(xiàn)了無土地、破落的貴族,族徽成為貧窮的象征。
歐洲中世紀簡介(4)--教會篇&國王的地位
基督教及其本身的***觀點,對中世紀影響甚大,也是對中世紀經濟結構的總結。
正如同在前面所提到的騎士和貴族一樣,中世紀的基督教也有一個明顯演化進程:眾所周知,早期基督教脫胎于猶太教,在羅馬的后期終于得到國家的承認而開始發(fā)展,并成為羅馬國教。在羅馬分裂后,基督教也形成東、西兩教,即西羅馬的天主教和東羅馬的東正教,而在中世紀起主要作用的是為天主教,但習慣上以基督教稱之;在經歷了蠻族大遷移后,rì爾曼人的入侵并沒有摧毀這一***,基督教作為上層建筑的文化遺留了下來,并參照古希臘的學說開始演變,成為以后中世紀的意識形態(tài),其包括范圍比羅馬時期更為廣泛,將整個社會納入了一個體系。
在一開始,基督教的地位在整個社會中地位低下,其時羅馬王權已經滅亡,而rì爾曼人有如同散沙,在不斷投靠、依附了不同的新力量之后,最終定在法蘭克王國,在《法蘭克人史》中就有詳細的關于教會和王國的接近過程,到克洛威時期基督教被正式接納。事實上,法蘭克王國也需要如此的一套道德理論體系來鞏固它的政權,雙方開始融合。在這一階段中,教會僅僅是獲得一個生存的機會,當時的教士均由國王任命,并聽命與國王。
到了法蘭克王國加洛林王朝時期,是西歐封建化過程進行完成期,也是教會的力量積蓄時期。因為法蘭克王國追求統(tǒng)一,需要借助教會的力量。矮子丕平幫助教會建立了教皇國,查理曼大帝借教會之因討伐異端,向外進行大量戰(zhàn)爭,教會成為了當時戰(zhàn)爭的借口。而同時,教會的力量也開始發(fā)展,主要表現(xiàn)于經濟方面:得到了大量于國王所賞賜的土地,使教會從信仰、思想機構轉變?yōu)橐粋擁有財富的組織,為其以后的強大奠定了經濟的基礎。
公元九世紀以后,特別是十一~十三世紀是教會的鼎盛期,在各方面都有所表現(xiàn):首先,教會開始論證教皇國的合法xìng,偽造“君士坦丁的贈禮”,確定了教皇國的神圣xìng,這一騙局直到文藝復興時期才為人所揭穿。其次,教會也開始形成了世俗的統(tǒng)治機構,也就是為人熟知的教階制度:最高位者為教皇,主持梵蒂岡的內部事物;下來是紅衣主教,在很長時期內教皇一直由紅衣主教推舉產生,紅衣主教是教會的主要領導人;然后就是都主教、宗主教和大主教,他們都是大教區(qū)的領導人;最下曾的則是主教和神父,神父的權職范圍是教堂,且不能主持圣禮。最后,教會開始編撰完整的神學和王權的理論體系,出現(xiàn)了著名的“雙劍(雙刃)理論”,即王權和神權都是由上帝授予教會的,然后再有教會賜予國王,教會成為了王權的中介者;并由此得出結論,王權可由教會收回,是教會在最強盛時期的理論。
由此,教皇的權利達到了頂峰,中歐封建化也是基督教傳播之時,所以很快便傳遍了全歐洲,也是基督教興起的重要原因,使得整個歐洲基督教化,教會從此確立了穩(wěn)固的地位,在當時文化、經濟和制度上都是中世紀的總代表:
政治上,所有的理論都是擁護等級制度而產生,將社會等級和三位一體理論相融合,禱告、打仗、勞動成為社會中必不可少的部分,并演化整個社會成為有機一體:也就是僧侶等于眼睛,給人一指示道路,代表著意識形態(tài);貴族為手臂,而民眾則是人體的下身,誰也不能錯位。同時還極力鼓吹武士jīng神,將教會信仰和武士觀念合為一體,形成完善的結合,將騎士由世俗的支撐轉變?yōu)榻虝闹瘟α。教會還維持封建制度,確立封建法律,教會為封建主當時的很多民事法內容皆于教會制定,教會本身也開始擁有了法庭,即***裁判所。
經濟上,教會為封建主的代表,主要體現(xiàn)在教會的本身擁有大量地產,一個修道院可擁有幾千處莊園,同時教會還取得了向教徒的征稅權,使得當時的錢幣大量流向教會;而且修道院本身還經營著當時最基本的商業(yè)交易,成為當時市場、集市的管理者和開辦者。在經濟生活中,教會十分活躍,雖然這和它的理論有矛盾。教會掌握了大量的土地和錢財,也是最大的消費者:教堂的消費等是一個固定的消費團體,而且教會也參與商業(yè)活動。教會有借貸,以抵押借貸的方式進行;其本身還有商人隊伍,即采辦商人,專門負責為教會進行商業(yè)交易;又是市場的開辦者和管理者,經常在交易時以“上帝的休戰(zhàn)”為名來進行交易。
總而言之,教會是當時封建制度最大得益者,因而對封建制度也進行限制以保持自己的地位。
國王的地位
中世紀王權經常產生變化,尤其是在中世紀后期,特別明顯。中世紀時期王權統(tǒng)一的概念是在法蘭克王國加洛林王朝之前,那時也可以看出比較統(tǒng)一的特點;而在這個時代之后,因為各自國家和民族的地理概念形成,彼此走上各自發(fā)展的道路,到了末期,王權又開始向資本主義過渡,逐漸走入衰弱期。
關于國王由來一說,其普遍原則是神授與民選的結合促成,兩者缺一不可。這與rì爾曼民族的原始觀念有關,他們認為國王是具有神xìng的,所以才能在世間行使他的權利,因而能夠站無不勝,這種神xìng是整個王室家族共有的,所以此家族中成員都有成為國王的資格。但這一神xìng一定要經過人民民選才能證明其神xìng,總的看來中世紀國王均如此產生,克洛威就是在公民大會中被選出,而其祖先就是半人半神的墨洛克。后來加洛林王朝取代克洛威王朝,為了證明其合法,所以和教皇結交,由教皇授予這一職位成為合法國王;同時教皇也從中得到好處,形成了以后的教皇國。這一習俗是從rì爾曼人沿襲而來,基督教則進一步加強了這一習俗。
這一方面表現(xiàn)在理論上,基督教早期的神學家就已有對于王權的論述:即國王是神,也是上帝在世間的代表,教會的代表者,所以具有神xìng;同時為了確保國王的神xìng,教會為此加入了一系列的登基大典,最主要的就是涂油禮(原古希伯來人儀式),多以橄欖油為香料,僅國王能夠使用。一般而言登基儀式有四項內容:選舉,宣誓,涂油和加冕。
國王的選舉范圍狹窄,國王選出后對應履行的責任和義務進行宣誓,結束后還需進行***儀式中的圣餐禮,加入很強的***意味。在教堂中加冕,說明他與神的關聯(lián)。其復雜的過程既表明國王神xìng,也表達了人民對他的信仰:不僅是國王,還是具有神奇功效的人物;但也有不合解釋之時:神授自上而下,民選由下而上,矛盾總會產生;此時就會出現(xiàn)兩個國王共治的局面,這也是導致中世紀混亂的重要原因之一:比如法蘭克王國的分裂就是因為三子共治而出現(xiàn)的。
國王因為了解自己無神xìng,所以需要一定的實力作為王權統(tǒng)治基礎:在這當中,經濟基礎最為重要。每個國家的國王都掌握了一塊中心地區(qū),為國王提供了持久的經濟基礎和保障,國王***也能從中得到補給,也因此這塊中心地區(qū)往往就成為了王國的首都。此外,國王還擁有很多的動產和不動產,為其經濟基礎的一部分。除了領地外,搶劫和納貢是國王主要經濟來源。同時,國王的經濟基礎也靠社會關系。國王作為一個貴族,在統(tǒng)治中形成集體力量,并通過聯(lián)姻來加強統(tǒng)治,使自己的領土增大;所以婦女在當時政治生活中起很大作用,婚姻的失敗往往意味著一場戰(zhàn)爭,會引起全歐洲的混亂;平民結婚則是出于經濟利益。這些社會力量可加強社會統(tǒng)治,但共治共享觀念會引起災難,父子兄弟之間常為對手,且王權形式管理上也不完全,因為理論上全國土地都為國王所擁有,而實際上是由貴族等自治。當時還有司膳、司宮、司廄、總管等官職,其作用都是為了管理國王的領地,而非全國土地。直到中世紀后期,土地才逐漸演變?yōu)橛晒倮艄芾恚梢姰敃r并非***同志,而是共治、民選并存的狀態(tài)。
而王權與教權關系也成為了中世紀的主要線索。
早期教權輔佐王權,因為一開始教會沒有地位,需要依附王權而生,所以極力宣揚國王的神圣xìng;中期以后,隨著教會的勢力增強,而地產什一稅使得教會的經濟實力加強,其***思想有是各國在割據(jù)時的統(tǒng)一標志,于是開始了和國王爭權時期。教會的克里尼改革運動,就提出了教權高于王權的口號,宣稱王權既由教權授予,也能由教會收回,開啟了中世紀后期的教權、王權之爭。
中世紀教權既扶助了王權,同時也限制了王權,其主要特征有以下兩點:第一,王權在理論上與實際上有所差距,理論上至高無上又有神圣xìng,而且是法律的制定者;但實際上王權是虛弱的,當時的分散割據(jù)和教會限制都影響了王權。第二,封建與王權并不對立,君權至上仍是封建統(tǒng)治的觀念,國王奠定了統(tǒng)治基礎即封建制,在封建關系中王國仍有許多特權,比如外交事務只能由國王出面,司法是國王的最高權威,故能在四分五裂時期保證了國王的統(tǒng)治。
歐洲中世紀簡介(5)--騎士篇
中世紀的騎士,尤其是rì爾曼騎士是一個非常發(fā)達的階層。
起初,騎士是由騎兵發(fā)展而來,而其先決條件就是只有騎兵取代步兵,騎士階層才能興起。第一次使騎兵們大顯身手的無疑是rì爾曼擊敗東羅馬之戰(zhàn),這一役,令騎兵確立了優(yōu)勢。但是騎士并不等于絕對意義上的騎兵,騎士其實是西歐把軍事力量納入封建體制的產物。一開始,因為有大量的zìyóu民存在,因而實行了zìyóu人服義務兵役的制度。但是隨著土地的兼并,大地產制導致了zìyóu民數(shù)量大減,使得義務兵役難以實行,能被征入伍的人范圍rì益狹窄,而且zìyóu民也無力負擔軍事裝備,于是騎士開始成為領主的特權。
為了保證相當數(shù)量的兵源,當時的上層采取了一些措施,即把兵役與經濟來源結合在一起,也就是以后中世紀普遍的采邑制,這個制度始于法蘭克王國的查理;馬特時期。兵役從義務制轉變?yōu)椴梢刂,于是封建領主的***成了國家***的基礎。這種制度具有穩(wěn)定xìng和牢固xìng,使騎兵從分散的狀態(tài)轉化為一個騎士階層,即形成了騎士等于騎兵加土地所有制的組成。
騎士在當時的主要職責是***,而***形象極受社會尊敬,因為軍事活動頻繁是中世紀特征,在人們觀念中,戰(zhàn)爭屬于正常的社會生活狀態(tài)。在經濟領域中,騎士是封建體制組成部分,效忠于領主,并通過宣誓等儀式來加強這種紐帶關系。而在社會階層方面,貴族可以是作戰(zhàn)的騎士,但騎士并不一定是貴族。騎士主要職責是作戰(zhàn),而不具備貴族所具有的司法權和一些世襲權,而是“貴族的隨從”,處于貴族、農民之間的中間階層。
12~13世紀之后的和平時期,騎士軍事只能開始削弱,在經濟、政治領域提高地位,逐漸與貴族融合。那個時候騎士的培養(yǎng)已經必須從出生開始,是一個十分漫長的歷程:出生時便由父親監(jiān)督實行洗禮,從小由rǔ母養(yǎng)到7歲,不可和家人同住。7歲后,真正走上騎士的道路。離開住處到一個高于自己家庭地位的貴族家族,開始學習成為騎士的必備知識,如養(yǎng)獵鷹、各種***知識和禮儀。14歲起擔任貴族的貼身隨從,為禮儀xìng質,可從中學到很多經驗知識,直到21歲長大grén。
21歲時,必須經過一種特殊的儀式,才能脫離領主家庭成為自主dúlì的騎士。儀式很隆重,這種授封禮被認為是過去成年禮的延續(xù)或變形:在第一天中要進行沐浴和祈禱兩個儀式,為的是凈化**和靈魂。第二天正式授封:接受戰(zhàn)馬,并舉行象征xìng的比賽,成為騎士的外在標志。
所以,當時的騎士具有固定的特點,并有專門的稱呼為“兵”。
中世紀騎士和教會的關系是中世紀騎士的一大特征,也是野蠻和理論的相結合。
最初這雙方是對立的,因為騎士代表摧毀的一方,而基督教代表被摧毀的羅馬帝國;騎士十分尚武,以掠奪為特征,且掠奪目標常常直指教堂。雙方在理論、實際上都沖突,基督教崇尚和平,騎士則以戰(zhàn)爭為樂。
導致兩者的結合主要是有以下兩個因素:第一,源于教會的世俗化。因為得到了大量土地,使得教會成為西歐最大的封建主,當時的一個小教會都可以擁有為數(shù)1000多個的莊園。為了保護自己的財產、利益,教會開始涉足世俗事物,從對國王的依附到對國王的支配,也使騎士保護的對象發(fā)生了轉移,騎士作為基督徒,不能侵犯教會,教會從與騎士對立的機構變?yōu)楸或T士保護的機構。第二點,則是騎士本身也發(fā)生了變化。因為進入教會是當時貴族后代獲得社會地位的方法,所以騎士們從小就接受***教育,遵從上帝的教導來選擇合適的行為,從小培養(yǎng)對上帝的信仰;另外,騎士在戰(zhàn)爭時戰(zhàn)途兇險,遇到困難就往往祈求上帝的保佑;還有一部分騎士因為戰(zhàn)爭太過殘酷而轉向修道,另一部分大難不死的騎士則因為需要jīng神上的安慰,而絕對的信仰基督教。
因此,很多教會的行為準則成為了騎士的準則,騎士成為了上帝的戰(zhàn)士。當時騎士的準則主要為以下幾點:做一個虔誠的基督徒。12~13世紀后,虔誠成為首要準則,信仰基督教既是品質,也是資格,對騎士有了規(guī)定和約束。騎士的裝備也代表著教義,劍是十字教的象征,盾代表著保護教會的職責,雙刃劍則代表了正義的一面和殺敵。而且信仰上帝,騎士也必須有實際行動,為祈禱和懺悔罪行。必須成為保護教會的衛(wèi)士,世俗國家是上帝在人間的房間,國王是房間的代表,騎士保護國王既為保護上帝,從而轉化為保護教會的職責。
中世紀騎士的愛情觀也有其獨特之處,與現(xiàn)代人的觀念并不相容,可說是獨樹一幟。
當時的婚姻以財產為基礎,騎士們追求愛情,但對象都是貴婦人,且不以結婚為目的,這種觀念成為中世紀后期宣揚的主題,吟游詩人用詩歌在各地歌唱,對以后的歐洲產生了很大影響。而且這種愛情觀在當時具有一定的社會基礎。
和平時期騎士軍事只能減弱,開始依附貴族宮廷而生活,講究禮儀、風度而非武力。特別是十字軍東征后,男子大都外出打仗,世俗事物落在婦女的身上,能力和地位均有提高。女主人在宮廷中經常擔任重要的角sè,其地位崇高,成為前來依附的武士所崇拜的對象。而且騎士從小在貴族家庭中長大,很多的教育是由女主人安排,兩者無形中構成一種母親式的崇拜。這也是對當時無愛情婚姻的補充,騎士為利益而結婚,為了滿足jīng神的需要,在正;橐鲋鈱ふ襧īng神的依托,自己所崇拜的女主人自然成為他們追逐的對象。這種愛情有很多不同于其他時代的觀念:其中包含著效忠觀念,但并不追求平等;且不以婚姻為目的,歷經艱難也無所謂;這也是道德提升的機會,封建附庸關系在愛情方面的體現(xiàn)為服從。在當時人們的觀念中,貴婦人是那個時期女xìng的典型,原本粗魯?shù)尿T士如得其垂青,可變得有修養(yǎng),符合作為上層人的規(guī)范,也是和平時期的要求。
歐洲中世紀簡介(6)--文化篇(哲學、文學和藝術)
在中世紀神學占統(tǒng)治地位,所以沒有純粹的哲學體系。當時人們研究神學的手段,為的是論證神學的正確xìng,只有經院哲學存在,以討論圣經為目的的哲學,但是也加進了人的推理,排斥了絕對的服從和盲目的信仰,而在推導中所出現(xiàn)的不和諧情況,自然就產生了爭論,即實際xìng問題。
當時哲學家們所爭論的問題主要有兩個:其一是哲學和理xìng以及信仰孰輕孰重,即應是信仰高于理xìng或是理xìng高于信仰,主張信仰者認為神學本身只能以信仰來認識,而上帝是不可認識的;主張理xìng的人認為只有通過理xìng論證,才能去進行信仰。其二則是一般和個別的關系問題。神學者認為認識一切事物從唯一出發(fā),先有概念才有個別,萬事萬物從一般到個別;理xìng者認為概念是歸納出來的象征,即從個別到一般。人們對人的認識也提出了不同于信仰的觀念:開始出現(xiàn)了經驗主義說法(白板說——就是認為人的理智象白板,一切均從后天經驗得來)。
雖然當時的哲學是以論證神學的目的為出發(fā)點,但經院哲學的論證方法和信仰都突破了神學的范圍,從人的本xìng出發(fā)開始認識宇宙,將人類理xìng提倡到最高度,成為了rì后文藝復興運動的基礎。
中世紀的藝術,正如大多數(shù)人所知,是和***密切相關的。當時的藝術種類依附***而存在,表現(xiàn)jīng神和也***相通。最能夠體現(xiàn)那一時期藝術的為教堂文化藝術;而中世紀的雕塑也大都為圣母、耶穌和使徒(天使),其表現(xiàn)形式對歐洲文化影響巨大,來源則大多是圣經故事。
中世紀的教堂主要有兩種形式:第一種是羅馬時期的建筑,注重防御能力,墻壁厚重,窗戶小。教會采取此種式樣,使得教堂顯得結實、嚴肅,比如意大利的彼撒大教堂,德國的渥姆斯大教堂。當歐洲開始rì趨安定之后,教堂開始出現(xiàn)了另一種風格,既感覺輕巧、明亮,大都以尖頂為主(包括窗戶),開始突出其***神秘xìng,主要是通過窗戶上的裝飾:使用彩sè鑲嵌玻璃來反映,并在上面描繪圣經故事,造成神秘的光線氣氛,比如鼎鼎大名的法國巴黎圣母院,就是典型的哥特式建筑風格,還有英國的坎特伯雷大教堂等,都表現(xiàn)了時代的特sè。
雕塑的特點則是程式化,很少能看到作品中的生活氣息和人們的喜怒哀樂,為了刻意追求永恒的***效果,人物表情嚴肅,**干枯,背后都刻畫著光環(huán)。這些作品只要是受客戶需要而創(chuàng)造的。
而中世紀時期的文學,相對而言就形式活潑多樣,每一時期的內容都有所改變。
在早期,是反映蠻族部落的故事,反映征戰(zhàn)中的英雄人物。主要形式是英雄史詩。第一類是反映傳說中的英雄人物,有很強的傳說xìng,大量充斥著***、迷信、巫術,而且人神不分,代表作品有《貝奧武普》,描寫了英國人遠祖在北歐時期的傳說生活;第二類則是根據(jù)真實歷史題材編寫的,代表作有《羅蘭之歌》,反映了查理曼時期法蘭克人和阿拉伯人斗爭時所涌現(xiàn)出的英雄人物羅蘭的故事。
到了中世紀制度的成熟期,騎士階層開始在社會中有著巨大的影響,因而反映騎士生活的文學也開始增多。這類文學主要歌頌上層貴族所尊重的觀念:首先是歌頌騎士的愛情觀,以便于歌唱的詩歌形式開始出現(xiàn);而受到中世紀后期討伐異教徒的影響,游吟詩人紛紛流落到意大利,成為了文藝復興的先驅者。其次是描繪騎士對主人的效忠、勇敢之事,類似于早期的英雄史詩,如亞瑟王和圓桌騎士的故事;雖然受到了教義主義的影響,但這類作品總帶有浪漫主義的sè彩,這種傳說大多沒有根據(jù)是虛構的,只是刻意去代表一種觀念而已。
然后到了城市復興時期,反映城市生活的文學形式也開始興起,這類作品題材廣,形式活潑,主要是描繪小市民的具體生活,現(xiàn)實xìng、娛樂xìng很強。代表作有《列那狐傳奇》,用擬人化形式,將動物代表人來描寫,其主角列那狐被定位為城市市民形象,也代表了當時人們對于市民的一種看法:聰明、狡猾(不善良)、喜歡欺負弱小者。由此可看出當時市民地位以及社會對其的看法,更可以了解資產階級前身的產生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