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幾日,朝廷下發(fā)文告,文告曰:今樊於期者,妄行欺君,逃匿于外,為正法紀,已夷其三族。有得樊於期首者,賜金千斤,食邑萬戶。
果然并未說明是何原因。離軒曾私下問李斯何至于此,李斯也莫名其妙。李斯曾向秦王言,如無其獲罪之行,而大索于天下,于法治有虧。然而秦王大怒,不準李斯等再問。秦王從未對李斯進言發(fā)過怒,這是首次對李斯動怒。
讀著這份文告,離軒苦笑。僅僅從秦王所給予的賞賜來看,就知樊於期這一次著實把秦王得罪得不輕。賜金千斤也就罷了,而邑萬戶非同小可,類同封侯,此為相國之遇了。樊於期僅僅是一個高級軍官而已,并非重臣,亦非重將,卻獲此“待遇”,可見其事對秦王而言是何等嚴重。
樊於期得罪秦王,乃秦史一大謎團。
樊於期獲罪于秦王一事,正史僅片言只語,此前并無任何其名記載,只知荊苛刺秦王中得知秦王曾以金千斤、邑萬戶購其首。可知其人在秦之前并非重臣,也絕非一線將軍。而秦王如此之恨,以相國之待遇購其首,則多非因公,而實為私怨。
能與秦王結(jié)私怨,則不可能遠離秦宗室,因此,作為軍人能與宗室接近者,多半為內(nèi)宮近衛(wèi)。本書雖為小說家言,但情節(jié)推理相對合理,自認雖不一定是真相,但比現(xiàn)存許多猜想更符合歷史事實。
如今存世之樊於期故事,全部為假想,沒有一個猜測有直接的史料進行佐證。以影響較大的《秦國史》為例,楊寬認為樊於期即秦國大將桓齮,因兵敗畏罪潛逃燕國。理由僅是兩人讀音相近,時代相近。
此推測之謬,實是可笑。司馬遷著《史記》時,與其時不過相差百年。以司馬遷之慎重,若僅僅是讀音相近,絕不至于將一個人寫成兩個人,起碼也要加一句“樊於期者,秦將桓齮也?!贝藶槠湟?。其二,秦時對戰(zhàn)敗將領,并無太過責罰。以桓齮為例,肥之戰(zhàn),桓齮為李牧所敗,全軍覆沒,僅數(shù)騎逃出,但桓齮并未受罰,反而于次年領兵再攻趙,下數(shù)城。因此,縱使桓齮再敗,其所受處罰,也絕不至于達到“得禍于秦,父母宗族皆為戮沒”的程度。
更何況,以桓齮這樣的百戰(zhàn)將領,勝負之戰(zhàn)均無數(shù),乃世之勇士,又有家室在秦,并非游說天下的謀士,豈會為一場敗仗就逃奔別國!
若起桓齮于地下,必掩面長嘆悲聲曰:“后人不學,致詬于吾!”
樊於期之獲罪,乃因個人偶爾犯下的錯誤,用某龍的話說,是“男人都會犯的錯誤”。而這一錯誤,不僅秦王不愿宣之于眾,就連樊於期本人,也不愿告于天下,毀自身一世英雄之名,辱宗族于地下。再英雄的人物,也會犯錯,但有的時候,一個小小的錯誤,不僅可能誤了己身,還會連累他人。
幸而樊於期供職于宮內(nèi),所牽連者,多為有爵之人,部分人奪爵去職,天下無事。
相國昌平君舉薦樊於期任職宮中,秦王震怒之下,免去其相國之位,以郎中令王綰為相國。更于二十年將昌平君徙於郢。昌平君失勢于秦,在楚王死后,被項燕推立為楚王,死于戰(zhàn)火之中。
樊於期犯下的一個小錯誤,造就了荊軻刺秦王的故事,還間接產(chǎn)生了一位楚王,也算因此留名史冊了。
原本王綰為郎中令,樊於期之事亦有責任,但因非其所薦,且任職時間不長,與其無多大關(guān)系,是以不但未受牽連,反而因此受益。
秦王本欲以李斯為相,但李斯語曰:“臣雖非相國,實早已行相國事。有其實在,無其名也無所謂矣。今臣雖貴,但根基并不深,且統(tǒng)一六國,臣宜于幕后謀劃,而以他人當于其前,以惑眾國。”
秦王以為然,問道:“廷尉以為,何人可當此職?”
“郎中令王綰,為人精誠,為事謹慎,可為相國?!崩钏箤Φ馈?br/>
“廷尉一心為我大秦謀事,如能天下一統(tǒng),廷尉實居功至偉,彼時必令廷尉之名大揚天下?!鼻赝醺袊@,李斯是個事業(yè)狂,雖也追求個人名利,但只要能達到其事業(yè)的目標,個人一時之得失,并不看在眼里。其眼光之長遠,縱然秦王也為之深嘆。
按照樊於期大逆之罪,受牽連之人一般不能以爵抵罪。但因秦王不欲令人知曉內(nèi)情,不愿將樊於期的罪行公之于眾,在李斯的勸阻下,秦王同意牽連者可以爵抵罪或處以贖刑,是以此事未引起朝局過分震蕩,李斯輕施手段,將原本可能讓大秦混亂數(shù)年的朝局,重新恢復正常運行,統(tǒng)一之戰(zhàn)也得以按計劃展開。
李斯將離軒調(diào)至廷尉,協(xié)助自己辦理樊於期案涉案人員諸事。因處理這種因君主私怨、缺少證據(jù)實錘的案子,光以秦律來套已經(jīng)不好套了,必須用法理來進行解釋,再按荀卿所傳之“類舉”進行處置。而對于法理的研究,是準確有效服眾,并盡量少地對法治造成危害的重要方式。很顯然,離軒非常適合做這些事。
另一方面,李斯知秦王之意,同時為保朝局穩(wěn)定,也需要低調(diào)處理,因此,盡量對涉案人員寬大一些,也不宜完全比照律法而行,而是要給涉案人員一個出口。離軒用法理來進行把握和平衡,就會相對適當一些。
雖然如此,但受到牽連者,還是多達數(shù)百人。不過經(jīng)李斯和離軒進行梳理,分別進行處置,大多數(shù)以“誶”——也就是訓誡結(jié)案;部分低級官員處以贖刑,可以爵位或財物進行抵罪;而部分高級官員,與樊於期的提拔使用關(guān)系密切者,以奪爵去職,永不敘用。
此分類處置方案,報經(jīng)秦王后,秦王點頭認可。不殺一人,以示法治之寬嚴相濟,保證朝局的穩(wěn)定和統(tǒng)一之戰(zhàn)的推進,這一做法顯然符合大秦根本利益。
“這么多人,進行分類處置,短短時間內(nèi)做得極是完美。而其中法理,更是精深妥當,法家大成人物,果然不同凡響。廷尉,你辛苦了。”苛刻如秦王,對這份方案都是極為贊許。
如今離秦王獲知樊於期一事已過了些時日,當初暴怒的情緒已經(jīng)平息很多,秦王除了對樊於期仍恨之入骨外,對其余相關(guān)人等到也漸漸能理性看待。畢竟,目前最大的國策,是一統(tǒng)天下,而這一國策的施行,如果沒有一個穩(wěn)定的政局,顯然很難取得預期效果。
“臣等盡忠為事而已。不過,光憑我還遠遠做不到,這是臣的弟子一起做的。”李斯也趁機向秦王兜售離軒。
“哦?廷尉收了弟子了?那到應該祝賀一下??!不知是何方人氏,現(xiàn)任何職?”時人注重傳承,能收到一名可稱弟子的人才,實為不易。李斯之前從未收過弟子,是以秦王也頗感興趣。
“名為離軒,原為寧秦縣丞,為各地選拔的律法人才之一。在廷尉學習期間,臣在問對中發(fā)現(xiàn)此子頗具法家潛質(zhì),是以收為弟子。如今在咸陽縣為丞?!崩钏剐Φ?。
“原來如此,廷尉都收為弟子之人,看來應當是能力不錯??!”秦王頷首。
“確實相關(guān)不錯,說來很巧,他正是公子曾經(jīng)提到過在寧秦學室中遇到那位青年。公子在寧秦處置魏武卒之事時,頗得他的助力。”李斯道。
“竟然還有此事,那么年齡不大了。不錯,如果真是人才,廷尉可內(nèi)舉不避親,用好這棵苗子?!鼻赝踅袢张d致挺高,在李斯引導下,一直繼續(xù)這個話題。
李斯之意,自然是為使用離軒做好基礎工作,大秦一把手如果不認識你,那么縱然能力再強,最終成就也有限。何況,李斯這里可還有著心病,這病必須得秦王來治。
“年紀甚輕,目前甚至還未婚配?!崩钏沟溃那挠^察秦王反應。
“這么年輕?”這下秦王還真有點吃驚,如此年輕而有方案所反饋的能力,那還真是值得好好培養(yǎng)了。
李斯含笑點頭。
“廷尉,我可知你那個和蘿兒關(guān)系很好的如依,似乎還沒有許人吧?那個離軒如此優(yōu)秀,又尚未婚配,豈非天作之合?”秦王沒見過如依,但卻從蘿嬴口中聽過無數(shù)遍了。
李斯卻及時地苦笑,并未答話。
“嗯?是兩人合不來?”秦王見李斯的怪異臉色,也不禁奇怪。
“這到不是,兩個孩子相互都頗有情意,只是……只是……”
“廷尉向來直言敢諫,為何今日吞吞吐吐?”秦王有些生疑。
“大王恕臣無罪,臣方敢言。”李斯將狐貍尾巴藏住,面上有些誠惶誠恐。
“說兩句話而已,何妄言罪責,說罷!”秦王一揮袖。
“離軒與公主早已相識,兩人情意頗深,未得大王應允,是以臣不敢將如依許予他。”李斯小心地說道。
秦王猛轉(zhuǎn)身,將李斯盯住:“公主?哪位公主?蘿兒?!”